内容摘要:随着推进义务教育公平的力度不断加大、进程明显加快,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已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战略的谋划问题应及早提上议事日程。在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国家战略中,有必要考虑审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标准区间,提供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的法律保障,并出台“特殊地区”师资配备的特别计划。
关键词: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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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推进义务教育公平的力度不断加大、进程明显加快,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已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战略的谋划问题应及早提上议事日程。在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国家战略中,有必要考虑审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标准区间,提供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的法律保障,并出台“特殊地区”师资配备的特别计划。
关键词: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国家战略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12JZD046)成果之一。
一、谋划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战略已可提上议事日程
(一)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已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1]义务教育公平便是这块基石中的基础部分。没有义务教育公平及由此带来的教育发展与学生发展,其后阶段的所谓高中教育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难免事倍功半。基本均衡发展则是义务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2]没有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公平无从谈起。
自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从2005年5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06年6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到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都强调要均衡配置资源,缩小义务教育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设备、图书、校舍等)、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及校际差距。2012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的比例达到95%。而据笔者对31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逐一同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统计,有4个省在2012年便已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将增加到9个省,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将达到60%;2017年与2018年,还将分别有2个省与1个省加入这一行列。
进一步来看,自《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明显加快。据笔者对在此之后部分省出台的本省深入(或“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所提工作目标的统计,已有4个省先后明确将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时间由原先承诺的2020年提前到2018年,1个省提前到2017年。还有一些省目前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提前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时间表,但从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实际进程来看,到2020年才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将是很少一部分。因此,尽管接下来还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但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一个战略目标,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已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
(二)地区差距逐渐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
随着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已明显缩小。从已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督导验收的县来看,所有这些县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及师资配备方面的差异系数都已达到基本均衡要求。在许多地区,财政拨款已经没有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学校建设的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已经不足称道。在有些地区,由于财力较为充裕且持续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建设的城乡差距及校际差距也已基本消除。[3]至于师资配备方面,通过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学区化管理及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也在不断缩小。20l4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正式出台,有望进一步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与常态化,促使更多的县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的基本均衡配置。因此,总体来看,在已经和即将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问题的严重性正日趋消解。随着全国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越来越多,县域内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渐渐地也将不再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4]
但与此同时,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地区差距问题依然严重,且因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逐渐退隐而愈发凸显。地区差距大体表现在县际差距和省际差距两个层面。同一个省内经济及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的不同县之间,义务教育发展通常也差距明显。[5]在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即便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也只是就整体水准较低的义务教育发展而言的基本均衡,无法同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县相提并论。同样,经济及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的不同省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通常也很明显。[6]尤其是发达省份的农村学校与欠发达省份的农村学校之间,差距之大甚至形如两个世界。[7]笔者多次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深感地区差距问题的普遍性和严峻性。这些地区差距问题,不可能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得到解决,因为它并非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本身所需、且所能完成的任务。[8]
(三)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经阶段
在任何国家,真正到位的义务教育公平的“比较范围”都应当是“全国”。在这个意义上,真正到位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比较范围最终也应当是“全国”。只有在全国所有地区都同等实施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才可以说真正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开启了通向“同一片蓝天、同一个梦想”的大门。
不过,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明显差距还很难在短期内消除的大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注定要经历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且不可避免要经由三个阶段,即: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之后,不可能马上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这既不合逻辑,更不切实际。顺理成章且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是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9]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逐步提高标准、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基本解决省域内县际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显然,我们不能等到所有省都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之后,才着手考虑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问题。由于到2015年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省便会达到近三分之一,义务教育发展下一阶段向何处去的问题早已十分现实地摆在这些省面前;由于其它省随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力度加大、进程加快,不久也将面临这一问题;同时也由于省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作为国家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一个新的战略阶段,谋划起来也需要有细致的过程和充裕的时间,因此,有必要及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