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国社会中,社会转型对于妇女的要求与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传入导致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的传统关系发生变化,两者之间产生矛盾。民国学者对此有相当的认识并剖析其原因,提出“良母教育”作为调适两者矛盾的方法。
关键词:民国;妇女;学龄前子女;学者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朱季康,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扬州 225002)。
内容提要:民国社会中,社会转型对于妇女的要求与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的传入导致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的传统关系发生变化,两者之间产生矛盾。民国学者对此有相当的认识并剖析其原因,提出“良母教育”作为调适两者矛盾的方法。
关 键 词:民国 妇女 学龄前子女 学者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进行、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妇女地位得到相对提升,小家庭制广泛出现,传统大家庭制度逐渐瓦解,两千年来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之间的平衡关系被逐渐打破。中国妇女面临着学龄前子女问题的新挑战,民国学者也对两者矛盾有新的认知,并开始提出调适两者关系的构想。现代学者对于他们思考的认知,大多从妇女解放的角度去理解,对他们所提出的矛盾与解决思路则缺乏客观的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从民国学者的角度来考察民国以前的中国妇女,其形象颇显落后与悲剧化。蔡元培曾形容中国旧时妇女的整体形象,“旧俗每为女子缠足,不许擅自出门行走,终日幽居,不使运动,久之性质自变为懦弱。光阴日消磨于装饰中,且养成依赖性,凡事非依赖男子不可。苟元男子可依赖,虽小事亦望而生畏”。①两千年来,中国妇女依附男人的观念根深蒂固,即使穆桂英、花木兰、樊梨花、秦良玉那样的巾帼英雄,也多是一种“另类”的演绎。国人对妇女的期望脱不开传统意义中“贤妻良母”的标准,脱不开“相夫教子”的模式。“古代妇女以为人妻、为人母为其天职,所以发生出良妻贤母的理想,因而其活动的范围,也只限于家庭之内”。②长期以来养儿防老与重男轻女的习惯思维,使得国人轻视妇女已成习惯,所谓“吾人重男轻女,已成国俗”。即使“近来袭取白人学说。争言男女平等,然其不平等之道,仍复不可屈指偻计。盖数千年遗传之劣根性,固非一朝之所得扫除也”。③学者们也关注到近代欧美等国在此理念上与国人的差异。“吾国女子与西洋女子地位不同。彼尊女子乃产出过剩之女子。我重男子乃产出多余之男子”。④
民国学者注意到了近代欧美等国妇女地位的提升所经历的历史过程。从原先的被歧视到自尊自立,改变发生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以后。“轰轰烈烈的妇女解放运动,随人权思潮之激荡而爆发”。⑤全球的妇女解放运动发展迅猛,“气候风起云涌,漫延各国,男女平等,遂成为全球妇女的共同目标和要求”。⑤正在进行近代转型的中国也被席卷其中。民国学者宋介援引外人评价:“十八世纪是人的世纪(century of man),十九世纪是妇女的(世纪)(century of woman)。”⑥妇女解放思潮给民国社会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中国妇女从事社会事业与职业工作的比率与范围大大增加。民国妇女自觉意识开始觉醒,恰如其时学者们呼吁的那样,“妇人互相团结,以谋妇人全体之利益与正当之权利义务,其时盖已至矣。今日之妇人,不但当顾自身之教养与自我之充实,尤当藉巩固之团结力,以图其社会的地位之向上改善,获得为人为妇女之权利”。⑦虽然民国妇女整体觉醒意识还处于一个较低层次,但民国妇女地位的逐渐提升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有民国学者评价:“今日我妇人界之有学识能力为时所称者,既不乏人。其怀抱才智隐闭而不见者,恐尚不可胜数。此等妇人,若与欧美之妇人相比,殆无逊色。”⑦民国时期,一批妇女团体组织涌现出来,助长了妇女地位的提升。在一些省份,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保证,如《中华民国湖南省宪法》于1922年就明确规定了男女同样的参政权利。⑧在时势的推动下,一些优秀的又恰逢机缘的妇女脱颖而出,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成就自己的事业,成为一股清新的社会力量。她们被冠以“新妇女”的称呼,有人以为“所谓‘新妇女’自然是指一般受过新教育的妇女而言”。⑨这种解释虽然狭隘了一点,但不失其本质。妇女地位的提高,在教育权利上的表现很明显。于树德称现在教育界的一种新倾向,“就是专以女子教育为目的之各种专门学校逐渐增加,而专以男子教育为目的之各种专门学校逐渐对女子开放”。②
但恰恰是在这种“新妇女”崛起的背景下,传统的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之间的和谐平衡被打破,矛盾骤然出现。夏德贞女士的阐述一针见血:“一般受教育的父母,也是很少好好的教养自己的孩子的,有的忙于交际,孩子,完全交托老妈子或勤务兵带领;有的自己玩乐,打牌跳舞,无暇照护孩子;有的为了经济压迫得在社会,也是没有多少的时间,来教养孩子。”⑩即使是不与所谓“新妇女”沾边的妇女们,也无法继续维持传统的育儿模式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加剧了社会贫富阶层的分化,也加重了妇女所承担的家庭经济责任。她们不再可能不管家庭经济的客观状况,只专心于年幼子女的教育事务中。“然到了现在,脱离家庭而服务于社会的女子,渐渐多起来了,其不为人妻不为人母的女子一天一天增加起来了。纵然为人妻为人母,而其大部分的时间及劳力消费在家庭以外的妇人大大的增加了”。②从城镇到农村,这个趋势不可阻挡。“乡里妇女之职业,所得劳银,悉以补助家计。滴滴妇源,绝无外溢”。(11)
从世界范围内进行考察,中国并非个例,整个东亚文化圈内的国家都面临着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关系的重新调整问题。如日本,“我们知道日本的女子教育是最主张良妻贤母主义的,然而因为这种关系,他们的良妻贤母主义的教育也恐怕就要破产了”。②如果仅是单纯地对传统育儿关系的充实调适,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公育模式来解决这个矛盾。可时代并不是停滞的,中国传统育儿的经验理念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民国婴幼儿成长与发育的要求,尤其是按照未来国民的要求标准来考量,传统育儿经验理念已经不能完成这个任务。恰在此时,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在民国的传播,满足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为民国社会所接纳。
走上社会的妇女替代传统居家的妇女,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替代传统育儿经验理念,矛盾博弈的双方都升级了。如何调适民国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的关系,这是时代所提出的问题。
二、妇女的责任与尴尬
在海外近代学前教育思想逐渐传播中的中国,妇女是否应该承担学龄前子女教育的责任?在这个责任中,妇女应当承担多大的份额?兼之妇女解放运动、公育思潮的影响,这些问题引发了民国学者的热议。事实上,在民国时期的妇女与学龄前子女教育关系的博弈上,妇女们承受着责任的压力,也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民国妇女不能推卸掉育儿或进一步可称为学龄前子女教育指导的责任,并且这个责任应被强化。这个观点在当时虽然受到抨击,但依旧是主流。
在传统的中国家庭中,母亲一般承担哺育的责任,父亲则承担管教的责任。“儿童是教育的中心,为父母者应居指导地位”。(12)如果以近代学前教育思想中的“育”“教”属性相对应的话,母亲则大多服务于“育”的功能,父亲大多服务于“教”的功能。尽管中国传统家庭中父亲的“教”与近代学前教育思想中的“教”有很大的差异,但于子女的教育确实是父亲承担得更多一些。所谓的“严父慈母”模式也似乎支持这一观点。其实,这是一种封建家庭伦理道德观在育儿上的反映。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在婴幼儿阶段,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无论是在“育”还是“教”方面,都大大地强于父亲的影响。民国学者沈光烈说:“我国过去的家庭教育,颇偏重于‘父教’,所谓‘养不教,父之过’,近今才逐渐知道‘胎教’和‘母教’的重要……‘母教’的关系更多,谁都知道儿童和母亲接触的机会,是较任何人为多,所以她一举一动所给予儿童的印象亦最大。”(13)以往的传统育儿不需要母亲有经验以外的知识储备,而这也是民国妇女面临育儿关系发生变革时缺少准备的一环。“在家庭里,儿童除了父母寄身之外,别的是没有依靠者,所以儿童的生存便完全藉托于父母身上”。(14)而“儿童每天在家庭里与他接触最多的人物是他的母亲”。(15)如果说从传统育儿进化到近代学前教育是时代的必然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的民国妇女们也无法置身事外,必须有所改变。特别是抗战时期,在男性生产力大量被征用的前提下,社会与政府对妇女的学龄前子女教育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38年,邹韬奋在《战时的儿童保育》中引用了宋美龄女士的一段话:“蒋夫人指出了一个要点,她特别注重妇女对于这个任务的责无旁贷。她不否认妇女在许多部门可与男子同样地工作,但是她认为儿童保育是‘妇女界性质最相宜的工作’,‘可以希望大多数的女同胞能够参加。’(16)这个观点不但是宋美龄女士个人的观点,也是民国学者与政府的主流观点,体现了时代的诉求。“恻隐之心,女子胜于男子”。(17)宋美龄发布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广大民国妇女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不仅是为自己的小家庭,更是为国家承担自己的责任。
民国妇女能够承担这样的责任吗?从整体层面上考察,显然民国妇女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她们正尴尬地面对时代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