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政策研读
教育部:十八条措施强化高考执法监察
2014年05月19日 00:00 来源:北京考试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保障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关键词:执法监察;高考;教育部;执行情况;违规

作者简介: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保障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加强考务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2014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机制等各项建设都落实到位。

  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对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强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