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四个方面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面的有力支撑。
关键词:督导;安全;安全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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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清华大学教育学院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大北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四个方面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面的有力支撑。
一、坚持督导标准化、规范化。《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使校园安全评估有了科学和系统的评价标准,为今后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支持。
二、坚持督导常态化、流程化。为实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常态化和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暂行办法》规定专项督导采取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具体落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地方自查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开展逐级督导,形成地方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实地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个别省份进行随机抽查,对督导结果加以验证,以保证督导过程的完整性。最终实现校园安全督导工作的常态化、流程化运行。
三、坚持督导实效性、服务性。从《暂行办法》可以看出,督导对象由学校向政府及职能部门转变,从之前侧重“督学”向强化“督政”转化。督导内容明确指出了督导的对象,强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通过专项督导,将不断提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方面的支持力度,体现政府工作的服务性,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学校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督导信息公开透明。督导结果公示、信息公开,是《暂行办法》的执行原则,作为监督校园安全工作的执行者,督导机构的监督工作自身也同样被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有利于促进各地政府主动作为。
发挥督导作用强化工作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左敏
山东省将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全面落实《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与督导水平。
一、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督导作用。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围绕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和事故处理等内容,突出全面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好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提高专项督导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专项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督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形成责任明晰、保障有力、运行有序、实效突出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学校安全建设,落实工作保障。山东省将对照《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突出做好预警防范。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在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全省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促进学生安全习惯的养成。突出做好“三防”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安防投入,配齐配足专兼职保安人员及防卫器械,逐步将中小学和幼儿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突出做好重点治理。推进“山东省学校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增强预判性。
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健康成长放到第一位。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会同省综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不断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着力形成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安全工作质量和效率。
着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郭虎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暂行办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暂行办法》活动。通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以及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真正使《办法》在宁夏落地生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橱窗、报刊、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专版,集中报道、大力宣传,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平台、校信通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网络宣传。
二、健全制度,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宁夏工作实际,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制定出台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指标体系,提出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督促和指导各地各学校依据《暂行办法》,制定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工作规程。
三、狠抓落实,着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基础。二是加强安全教育,依托宁夏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切实抓好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建立完善安全教育课教学准备、检查、总结评价机制,提高安全教育质量。三是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抓好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四是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联合有关专业部门,建立完善区、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五是深入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督查检查。
四、强化督查,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一方面,对各地各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各地、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各地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督导报告,限期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