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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初探
2015年11月17日 10:34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4期 作者:阙明坤 潘奇 字号

内容摘要: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政策创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在于丰富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态,推动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提升人才培养效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探索中,公办民办学校间相互投资、相互委托管理、公私合作投资新校以及公私合作模式等是可供参照的实现形式,然而,成功探索的前提是培育适宜改革的良好环境,如突破非公即民的二元思维桎梏,搭建科学的内外治理架构,完善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健全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等。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体制;治理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阙明坤(1983- ),男,无锡太湖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无锡 214100); 潘奇(1984- ),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民办教育

  内容提要: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政策创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在于丰富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态,推动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提升人才培养效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探索中,公办民办学校间相互投资、相互委托管理、公私合作投资新校以及公私合作模式等是可供参照的实现形式,然而,成功探索的前提是培育适宜改革的良好环境,如突破非公即民的二元思维桎梏,搭建科学的内外治理架构,完善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健全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等。

  关 键 词:混合所有制 职业院校 产权 体制 治理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探讨与实现策略研究》(CFA140124),主持人:潘奇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这是“混合所有制”首次由经济领域正式迁移渗透到教育领域。在与经济产业发展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职业教育领域,率先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和战略部署。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重要意义

  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经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应当是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不同所有制的两个及以上主体共同出资举办的新型教育模式,其本质特征是产权结构、治理主体多元化,既包括从二级学院探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又包括学校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探索。

  (一)有利于丰富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混合所有制是伴随着新中国一起成长起来的一种经济形态,十四大已提出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联营;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已证明,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全正确的。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不断壮大,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迅速增加,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具有较高效率的微观经济制度,可以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深层次融合,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找到新的有效实现途径,这已在实践层次和政策层面得到确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利于促进国有教育资本放大效能,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丰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和内涵。

  (二)有利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体制机制障碍严重削弱了公办职业院校的发展活力。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尝试。随着资本的引入,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将得到健全,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构建权力与制衡之间的平衡关系,使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转具有更高效率。职业院校建立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存在着多个经济利益主体,这在客观上就有多个动力源泉,从而在产权制度上保证了具有比较充分的动力源,有利于公办学校结合民营企业管理优势,重新激发企业活力。通过多种资本参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可以破除公办职业院校的体制弊端,同时也可以促进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壮大,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主体多元化,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三)有利于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偏低,并呈持续下降趋势,1997年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12.67%,2012年下降到6.9%。2011年中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结构中,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收入在总经费中占绝对主体地位,2011年两者合计比例为81.69%,民办学校和社会捐赠收入两者合计比例仅为1.11%,说明职业教育经费过度依赖国家和学生家庭承担,造成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合理[1]。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创造一种吸引社会力量投入的职业教育机制,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缓解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短缺。在浙江省椒江的“教育股份制”实践中,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被创造性地运用于筹措教育经费并获极大成功[2]。

  (四)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教育质量不高,难以获得社会认可,其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办学主体的缺位,职业院校与市场需求脱节。黄炎培说过,“办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沟通和联络”。世界著名职业教育专家、美国芝加哥大学福斯特教授也提出,“职业学校固有的且又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决定了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最终难以避免失败的命运”[3]。这说明单纯以职业院校自身的力量难以培养出社会、行业与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密切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的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技术、实训条件,按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标准设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按行业规范、工作职责培养人才,推进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与产业升级、行业标准、企业需求相对接,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有效实现形式

  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实践和我国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已有探索,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至少可以探索以下五种实现方式。

  (一)公办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资本

  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以国家为主体,政府既是举办者又是管理者,还是评价者,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办学体制使举办主体之间力量比例失衡,职业院校发展模式僵化、缺乏活力,难以适应市场变化需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质内容是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改变国有企业单一由国有资本构成的状况,实现资本构成的多元化,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当前公办职业院校可以尝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参与校企合作。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明确提出,“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公办校引入社会资本有多种形式,一是可以引入国有企业资本,例如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山火炬工业开发总公司联合共建生产性实训校区,将场地、设备、资金、技术、专利、人才划分成若干股,公司、学院、入驻企业分别选持股份,持股各方按一定比例分配红利,创造了“多形式参股”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二是可以引入民营资本,例如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引入民营企业投资6500万元,共建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三是可以引入行业资本,例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以行业企业为依托,联办二级学院、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实践基地,都是成功的探索。

  (二)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

  民办职业院校体制机制灵活高效,市场反应灵敏,但是办学资金短缺,普遍存在融资渠道单一、对学费依赖性大、资金捉襟见肘、缺乏发展后劲等问题。公办职业院校能享受国家财政拨款、贴息贷款,民办职校则很难享受到。对此,一方面,可以吸引国有企业投入。2012年,民办高校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引入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占股5%,成为有国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学校,在学校升本的关键时期,给予1000万元资金投入,使得学校的美誉度上升。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投入资金,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建设。上海市设立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按每个学生人均500~1200元的标准获得内涵建设经费支持。陕西省设立3亿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部分民办职业院校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提升了内涵建设水平。

  (三)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已明确提出“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委托管理是指办学相对困难的学校将管理事务交给更具专业能力的机构,从而提高管理效益。受委托管理的学校,其办学体制、学校性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收费标准不变。这一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实行的委托管理,其将薄弱公办校委托给独立的社会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职业教育领域,民办职业学校委托管理公办职业学校已有成功的探索。譬如,民办高校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托管理公办的甘南县职教中心,职教中心学校名称、建制、人员身份、投资渠道不变,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选派管理团队,将管理模式、教育教学资源与职教中心共享。此举构建了多元化的产权关系格局,打破了公私界限,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建立起灵活的激励制度,为公办学校带来了办学活力和效率。除了民办院校委托管理公办院校,公办职业院校也可委托管理民办院校。例如,公办高校厦门理工学院入主民办院校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获得该校的控股权,双方签订协议,师资、设备等方面资源共享。

  (四)不同资本合作投资新办职业院校

  由公办院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共同投资新办学校,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又一种形式,其中以独立学院为典型代表。独立学院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的产物,是由公办大学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既充分利用了公办高校的资源优势、师资优势、管理优势,又充分发挥了民间资本的资金优势、机制优势、市场优势,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独立的校园、校舍,投资购置办学设备及各项硬件办学条件,公办大学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从办学伊始就实现了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独立学院这种优质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办学形式带有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4]。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也可以大力借鉴这一模式,整合公有资本、非公有资本联合投资新建职业院校。目前,已有按照该模式创办职业院校的成功先例。譬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农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出资举办,由三方办学主体代表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部运行管理遵循教育要求并参考企业管理模式。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由4个大中型企业买断控股,完全按股份制运作,企业、高校和政府在董事会席位中分别占到67%、26%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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