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次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由县文物管理局、住建局、规划局联合各乡镇政府,对全县40个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建筑进行排查认定。此次公布的历史建筑,反映了宝丰县一定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与营造艺术,体现了我县传统民居建筑的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建筑艺术及科学艺术价值。县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将联合各乡镇政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360处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修缮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关键词:乡镇;筛选;艺术;评审;文化;县文物管理局;宝丰县政府;商酒务镇;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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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经过各乡镇筛选申报,通过专家评审认定,宝丰县政府确定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360处。
本次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由县文物管理局、住建局、规划局联合各乡镇政府,对全县40个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建筑进行排查认定。在乡镇统计上报基础上,县文物、规划、住建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现场核实,集中筛选、评审,最终确定第一批历史建筑共360处。其中周庄镇15处,石桥镇21处,李庄乡36处,观音堂林站54处,大营镇90处,商酒务镇95处,前营乡49处。
此次公布的历史建筑,反映了宝丰县一定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与营造艺术,体现了我县传统民居建筑的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建筑艺术及科学艺术价值。县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将联合各乡镇政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360处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修缮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