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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标本库房主体建筑工程即将竣工验收
2017年01月20日 11:29 来源:四川文物考古研究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加强出土考古文物标本的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的要求,改变我院出土文物存放、整理场地不足、硬件落后的现状,在国家文物局、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文化厅(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省代建中心的组织实施下。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项目于2014年取得四川省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川发改社会[2014]376号),又分别于2014年、2015年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559号、川发改社会[2015]469号)。文物标本库房的建成,不仅从根本上解决我院考古文物标本的整理、保护场地不足和设施落后的条件,还将为三星堆遗址的发掘和保护提供更好的硬件和技术保障,同时满足未来五至十年全省出土考古文物标本整理、保护和研究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标本;文物;库房;省代建中心;投资计划;省发改委;验收;整理;中央财政;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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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加强出土考古文物标本的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的要求,改变我院出土文物存放、整理场地不足、硬件落后的现状,在国家文物局、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文化厅(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省代建中心的组织实施下,我院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有望在2017年年初竣工验收。

  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项目于2014年取得四川省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川发改社会[2014]376号),又分别于2014年、2015年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559号、川发改社会[2015]469号)。根据省发改委可研批复和投资计划,该项目选址在广汉市三星堆遗址保护区附近的西外乡狮堰村,土地面积12966.2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301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为设备用房,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工期12个月,投资估算289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125万元,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16号)规定,按照黄彦蓉副省长、郑晓幸厅长同意代建的批示,2015年1月6日,该项目建设正式移交省代建中心组织实施。省代建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单位为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省代建中心的组织协调下,经各方共同努力,完成了招标、设计、报建等前期工作,于2016年6月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目前,主体建筑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建筑工程有望在2017年2月办理竣工验收,整个项目计划下半年交付使用。

  截止2016年年末,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项目拨付完成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的中央财政资金1125万元。但因省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报告(川发改社会[2014]376号)中的建设范围和内容仅包括:文物标本库房主体建安工程、用地红线内的室外供电线路及给排水管线;不含其余总图及公用工程,存在总图上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用地红线外的雨污水管道工程、附属工程等漏项,如不建设完成工程漏项项目,将影响该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也不能交付使用。鉴于此情况,目前省代建中心正在积极协调、组织实施漏项工程事宜,确保该项目达到综合验收和交付使用条件,以便尽早建成和交付使用。

  文物标本库房的建成,不仅从根本上解决我院考古文物标本的整理、保护场地不足和设施落后的条件,还将为三星堆遗址的发掘和保护提供更好的硬件和技术保障,同时满足未来五至十年全省出土考古文物标本整理、保护和研究的发展需求。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信息中心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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