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跨学科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
2019年06月18日 15:33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作者:张楠林 字号
关键词:黔西南;土司;土流并治;赋役征收

内容摘要:

关键词:黔西南;土司;土流并治;赋役征收

作者简介:

  

  摘  要:相比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流官官府更多地因循原土司的统治方式,清朝则致力于将边疆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制度化,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将部分“营”改为“里”的同时,也使“营长”由宗支继承变为流官指派。这实则意味着赋役征收方式的转变,将本应“纳租于主”的公田造册升科,按“分”纳赋。而流官简单地以汉族中的租佃、主佃、乡保等观念来看待土司、土目与其所辖民众之间的关系,忽视了改土归流以后,当地民户在向流官州县纳赋应役的同时,土司、土目对其的需索、派累依然存在,其只有通过赎买村寨的方式才能买断土司的派累之权。或许,在国家与土司

  【作  者】张楠林[1]

  【作者单位】[1]中山大学历史学系,510275

  【期  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19年第1期70-81,共13页

  【关 键 词】黔西南 土司 土流并治 赋役征收

 

作者简介

姓名:张楠林 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马云飞)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