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英国中世纪佃农以维兰为主体,故称维兰制,然而英国佃农却在中世纪晚期较早实现了身份束缚的解除,这与他们在中世纪的社会地位以及与农奴制的联系等问题构成了难解的谜题。在双方的博弈中,佃户的负担一旦被法律确定下来,就是在庄园内赋予农奴以法律人格,领主权力的任意性因此受到限制,佃农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走到了拐点。农民委身领主,将自己及其地产置于领主的统治和保护下,同时依据不同的条件为领主提供一定的义务。法律明晰地限定佃户负担,在实际生活中“不自由”农民的境况未必今不如昔,恰好相反,吉林厄姆等说,“在这个意义上,就连13世纪维兰佃农也会比11世纪许多自由佃农更不容易遭受领主任意强征勒索的危害。
关键词:领主;佃户;佃农;农奴;身份;劳役;土地;法律;农民;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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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英国中世纪佃农以维兰为主体,故称维兰制,然而英国佃农却在中世纪晚期较早实现了身份束缚的解除,这与他们在中世纪的社会地位以及与农奴制的联系等问题构成了难解的谜题。因此以法律法治为视角,考察社会经济生活中英国佃农的实际身份与地位以及封建制语境下自由与非自由的差异就显得尤为必要。农奴制的本质在于其专横性和任意性,但佃农的抵抗以及由习惯法演绎而来的封建法、庄园法对农奴制形成了反制因素。在双方的博弈中,佃户的负担一旦被法律确定下来,就是在庄园内赋予农奴以法律人格,领主权力的任意性因此受到限制,佃农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走到了拐点。
关 键 词:农奴/劳役/法律限定/社会地位/英国
作者简介: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其长时段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向,具有极为深刻的社会内涵,看似波澜不惊,却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基础。生活状况,既指经济生活,也指社会生活,他们的身份和地位,观念和诉求,无不深层次地标示着社会文明的程度。英国等西欧国家在人类历史上首先迈进现代社会,此前那里的普通民众曾经处于怎样的状况,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随着有关欧洲中世纪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依旧停留在“黑暗中世纪”传统看法的人越来越少了,相反,人们普遍认为中世纪与欧洲近代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西方学者批评中世纪,告别中世纪,同时不断重温他们的法律传统,认为后者是西欧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如何解释农奴制的本质,如何解释农奴制命运与法律传统的联系仍存在不少问题。事实上,人们对于农奴、农奴制等问题总有挥之不去的迷惑。
近几十年来,关于西欧中世纪普通佃农研究有相当一批成果问世。其中不少学者热衷于运用当代经济学理论分析中世纪农奴制。英国剑桥大学的波斯坦和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拉杜里,就是用“人口学模式”即人口增减的曲线解释农奴制的兴衰。他们认为黑死病后劳动力日趋匮缺,各庄园争相雇佣,劳动力价格上扬,促使庄园内部经济条件改善,以致领主最终放弃了农奴制。布伦纳不无讽刺地评论说,按照波斯坦模式的逻辑,“人口灾祸决定了农奴制的崩溃”。①可是,同样运用人口学方法,美国学者多马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多马假说”。他认为土地宽裕、劳动力短缺是农奴制产生的重要条件;反之,人口增长逐渐使强迫劳动制解体。②诺思等则从“交易成本”角度解释农奴制的产生和消亡。他们认为,在中世纪市场及市场价格缺失的条件下,佃农与领主关系中的规定性、契约性内容降低了谈判成本,大大抵消了劳役监督的高额支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农奴制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③其他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④上述观点提供了不同的思路,但根本缺陷是没有将农奴制置于中世纪特定的语境下进行分析。西欧农奴制是前资本主义的超经济强制制度,不能离开农民的实际社会状况、佃农与领主之间的关系以及西欧封建制度这些最重要的社会结构来分析农奴制。
传统史家关于西欧农奴制的界定大多追随中世纪法学家,后者往往采用罗马法对于奴隶的法律规定解释中世纪农奴制。例如英国12世纪法学家格兰维尔(Ranulf de Granville)和13世纪法学家布莱克顿(Henry de Bracton),还有当时一些拉丁文献作者,都借用罗马法的观点定义农奴制。不过,15世纪的法学家利特尔顿(Sir T.Littleton)的观点已经有所变化,对维兰佃农的权利有所强调。他认为维兰对领主是不自由的,但对其他任何人可以采取任何行动。⑤19世纪下半叶,以维诺格拉道夫和梅特兰为代表的学者,对中世纪法学家的观点进一步提出质疑,他们以许多实际案例为证,指出所谓中世纪法理与依附佃农的实际状况存在明显的背离,从而厘清了一些误区。⑥不过,真正击碎“黑暗中世纪”神话的还是历史学的进展,最杰出的早期成果之一是20世纪上半叶贝内特及其老师库尔顿等学者的作品,以及后来的法国年鉴学派和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⑦以档案文献为基础,这些作品采用白描式的手法,娓娓道来,避免武断的结论,却对以往的农奴制概念产生强烈的冲击。贝内特的作品如此富有生命力,至今仍是剑桥大学等历史系本科生的必读书。在法国年鉴学派和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推动下,普通大众生活研究蔚然成风,经济一社会史以及现代农民学应运而生。汤普逊、希尔顿、波斯坦、科斯敏斯基等,从经济活动、社会交往、生活标准、观念信仰等多个维度研究佃农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使他们的真实面貌越来越清晰。⑧关于中世纪农民社会身份和地位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麦克法兰《英国个人主义的兴起》和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等,视野宏阔而不失生动与实证,具有代表性。⑨近些年来,英国学者戴尔的一系列研究成果翔实而丰满,引人注目。⑩在及时吸纳前沿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应当从农民的实际生活出发,以历史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治为视角,避免以原则为先导,避免陷入概念化和图示化的误区。在中世纪特定语境下重新审视以往关于农奴制的传统或权威论述,显然,中世纪英国及西欧佃农社会身份和地位这样的论题仍有生发新意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