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克萨借款是甲午战争期间一笔较为特殊的外债。②拙作《晚清外债史研究》虽对此项借款举借历程有所涉及,但也认为,克萨借款与瑞记借款均是地方大员张之洞所为。一、张之洞对限制地方外债政策的突破甲午中日战争期间,中国所借外债的次数和数量不及中法战争时期,除1894年 9月台湾巡抚邵友濂向上海洋商借规元50万两③外,主要有四笔:汇丰银款、汇丰镑款、江南瑞记借款、克萨镑款。三、克萨借款死而复活汇丰银行在探知中国公使馆和克萨公司之间谈妥借款后,抱怨道:“如克萨借款经谕旨批准,就等于中国承认在和平时期仍按战时条件借款。对于瑞记借款,张之洞则是另一种态度,强调该项借款是江苏地方政府自借、自用、自还的借款。
关键词:张之洞;外债;克萨借款;海关;汇丰银行;陈霞飞;合同;衙门;函;地方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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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克萨借款是甲午战争期间一笔较为特殊的外债。它先由地方实力派张之洞请人代借,后在各种力量的角逐之下,由地方外债变成债务方为户部的中央外债。这一复杂历程,既反映出作为地方实力派的张之洞在财政上的独特地位,也显现出在赫德与汇丰银行的影响下,清政府地方外债政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关 键 词:克萨借款/张之洞/龚照瑗/汇丰银行
作者简介:马陵合,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平子,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克萨借款是甲午战争期间订立的一笔100万镑的外债,由于缺乏相关史料,对这笔外债的研究尚属薄弱。①在一些研究成果中,对其的介绍也不准确。上个世纪贾士毅先生在所著的《国债与金融》中对该项借款作了如下介绍:
第一次应偿之款,于是年九月以前到期,维时国库空虚,无从筹措,闰五月初六日(即一千八百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由户部向克萨(即怡和洋行)订借英金一百万镑,年息六厘,十足交款。借款期限二十年,以海关债票作抵。偿还财源指定如下,(甲)关内铁道敷设费,转用三十万两,(乙)福州造船厂经费,流用三十七万两,(丙)山东山西云南各省盐税及厘金十万两,(丁)江苏清赋银一万两,以上合计八十三万三千两。此项借款,于民国四年本利全部偿清。[1]
上文中至少有两处错误。一是“克萨(即怡和洋行)”。克萨是伦敦的金融家,代表的是麦加利银行,似与怡和没有直接关系。二是“十足交款”。实际上为九五扣。
更有意味的是,这笔借款先后签定了两次。一次是1895年4月24日,另一次是1895年6月28日。除借款额和债权方一致外,前后两次借款的其他要件均发生了一些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债务人由两江总督张之洞变成了户部。但是,在有关张之洞的研究成果中大都仍将克萨借款和同时订立的瑞记借款都视为地方外债。如《张之洞评传》称,张之洞在甲午战争期间,“息借广东、江苏商款二百余万两,借洋款两百万英磅”。②拙作《晚清外债史研究》虽对此项借款举借历程有所涉及,但也认为,克萨借款与瑞记借款均是地方大员张之洞所为。[2]本文拟对这次充满变数的外债交涉历程作出重新梳理,探究其所关联的国内政治格局和国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