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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及重大意义
2014年02月11日 09:09 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04期 作者:黄书进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的辩证统一,法律体系是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自身公共性、权威性和秩序性特点的外在表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依法治国时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意义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的辩证统一,法律体系是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自身公共性、权威性和秩序性特点的外在表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依法治国时期。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意义

  作者简介:黄书进(1958—),男,江苏徐州人,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副主任(副军)、教授、海军大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2)04-0019-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深刻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及重大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

  社会制度,是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反映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研究一个社会,首要的是研究其制度。

  在当代,制度通常有三种含义:一是宏观上的社会制度,二是中观上的制度体制,三是微观上的规章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确立了研究社会制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P220他强调:“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2]P477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社会制度的实质是把人们在一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财产关系、阶级(阶层)关系和社会地位关系等问题规范化、秩序化、法律化,以此明确个人、群体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标准。

  西方现代制度学比较注重对中观层面的制度体制研究,即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具体研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问题,以此研究解决国家与市场、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民主等关系。

  胡锦涛在2011年发表的“七一”重要讲话中,从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辩证统一角度,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制度,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制度体制,即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自身的公共性、权威性和秩序性特点的外在表现,也是中国社会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

  2011年“七一”重要讲话,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两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有区别不同社会制度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又有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的特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首先,从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次,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来看,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另一方面反映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特殊方式。其主要内容:一是基本的政党制度。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当代“协商民主”的成功经验。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各民族的自身特点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进步。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党的政策的整体性、统一性与不同基层群众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辩证统一。

  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大贡献。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与多党协商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与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既不是搞一党专制,也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既不是搞中央集权,也不是搞西方的邦联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制度的独特贡献表现为,从社会政治制度层面深入到社会经济制度层面,找到了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3]P250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基础的核心,是决定社会制度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强调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制度。从经济基础(制度)出发,马克思主义把不同社会区分为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

  我国宪法始终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制度。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进一步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一是从抽象地强调“姓公姓私”,转变到注重关注所有制功能,坚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绝大多数人利益判断“是好是坏”。二是从所有制问题上的“公私对立论”到平等竞争、相互促进论。三是从对所有制进行狭隘两分法,转变到注重从多维视角看所有制问题,积极探索多种社会所有制的新形式。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七一”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是以坚持公有制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前提的;另一方面,也是为进一步完善公有制实现方式、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留下探索空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二是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把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实践表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权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既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制

  马克思恩格斯主要研究社会制度的性质,特别是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形成和演变的角度阐述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但是,现实社会中,人们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生活,主要表现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等,而人们在各个活动领域内所结成的规范体系的总和便构成了这一领域的具体体制或具体制度。“七一”重要讲话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研究社会制度与研究制度体制辩证统一起来。

  社会制度与制度体制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社会制度主要反映“是什么”的性质问题,制度体制主要反映人们在不同生活领域“怎么办”的问题。社会制度是根本的,决定着具体体制的选择及其功能限度。制度体制对社会制度具有重要反作用,没有科学高效的具体体制,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谈起,社会制度的生命力就无法延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改革各种制度体制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也相应建立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1.为什么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

  有人说,“七一”重要讲话强调“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什么只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而没有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概念呢?这涉及如何判断和划分社会制度性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强调:“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P32根据唯物史观原理,一个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主要表现为在生产力的基础形成的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大要素。社会制度的这三大要素,虽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其地位作用是不同的。其一,经济关系是划分不同社会制度的基础,经济制度的改变最终要引起上层建筑即社会性质的变化。其二,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是社会制度的核心,政权的改变是社会制度性质改变的直接标志。其三,意识形态虽然也反映社会制度的性质,但其实质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不能单凭意识形态来划分社会制度的性质,不能从意识形态中寻找社会变迁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5]P550特别强调:“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4]P33正是由于意识形态不能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而只是反映不同社会制度的性质,因此,“七一”重要讲话从区分不同社会制度性质的角度,只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而把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放在反映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体制或具体制度层面。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内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具体制度。虽然“七一”重要讲话没有详细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具体内涵,但我们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体制方面的建设成果,可以作出如下概括:

  经济体制:围绕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着力推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有效提高了国家组织和管理生产、流通、分配的方式方法,建立了农业、工业、商业等具体行业的合理结构,协调了国家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围绕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着力推进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国家权力的结构方式、组织方式、领导方式和运行方式,有效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体制: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着力推进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目标的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了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发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的出精品、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动机制,形成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合理布局,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地传播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我国文化软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社会体制: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不断加强公共事业建设和扩大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改善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条件,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包容和谐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七一”重要讲话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意义非常重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外在于、并列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制度体制的,而是与其紧密相联、内在统一的。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都具有公共性、秩序性、权威性特点,这一特点,可以表现为政治权力主导的人治社会;也可以表现为法律体系主导的法治社会。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法律体系,实质是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法治社会”。

  邓小平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6]P332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法制建设,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9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明确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国家、集体、个人的活动领域和行为标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行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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