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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逻辑及其历史演进
2014年03月11日 16:04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武汉) 作者:张建忠 字号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革命不仅是政治革命,而且是更为根本的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它源于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并以生产的社会化为前提条件,整个过程是“国有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统一,最终目标是为了建立社会所有制。它们之间是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理论体。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足,落后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反思历史,吸取教训,纠正各种理论的误读和实践的偏差,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社会主义革命;生产社会化;国有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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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革命不仅是政治革命,而且是更为根本的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它源于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并以生产的社会化为前提条件,整个过程是“国有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统一,最终目标是为了建立社会所有制。它们之间是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理论体。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足,落后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反思历史,吸取教训,纠正各种理论的误读和实践的偏差,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社会主义革命;生产社会化;国有化;社会化

  作者简介:张建忠(1982-),男,福建屏南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D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0)02-0012-06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得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理论结论,科学地制定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源、过程、归宿、前提等有关问题都做出周详的历史分析和理论阐述。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源:“姓社”的“生产形式”与“姓资”的“占有形式”的矛盾。

  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革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曾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①任何社会形态的革命,其深刻的根源都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换言之,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是任何社会革命的“一般”根源,社会主义革命也不例外。

  但是,“社会主义革命”之为“社会主义”之革命的特殊规定性,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更,使得原有那种个体生产日益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生产资料日益集中,“开始变为真正社会化的生产资料”②。但是,“交换以及和它相伴随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单个人的活动:社会的产品被个别资本家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而大工业把它们明显地暴露出来了。”③正是这一“姓社”的“生产形式”和“姓资”的“占有形式”的矛盾,构成了“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④。当“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时,“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⑤,社会主义革命就要到来了。

  恩格斯指出,随着生产的日益社会化,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产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⑥这种股份制,曾如马克思所说,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⑦。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⑧。也就是说,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有根本上被消灭,就无法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作为“姓社”的“生产形式”和“姓资”的“占有形式”的这一基本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⑨

  (二)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上的最终目标——建立社会所有制。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社会主义革命要解决的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而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的社会性相适应。因此,建立社会所有制,使之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本性,是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上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建立社会所有制,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私有制”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对各所有制形态的转变做了比较:“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11)显然,马克思在此把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直接概括为“社会所有制”,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应。1884年,恩格斯在给《“人民国家报”国际问题论文集》写的序言中,也说道:“我处处不把自己称作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作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12)。显然,恩格斯在此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规定与其他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加以区分。1895年,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还说道:“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13)。从以上著作的时间可以看出,建立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贯穿始终的观点。在经典作家看来,“西方用重新改组社会的方法来解决矛盾是要以一切生产资料(当然也包括土地)转归整个社会作为必要条件”(14)。深谙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列宁也说:“生产社会化不能不导致社会所有”(15)。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党在1921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纲》中,在所有制方面就明确规定:“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产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16)这一阐述是值得玩味的。

  从以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知的: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而不是国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上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这一革命与其说是政治革命,还不如说是广泛而深刻的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经典作家的这一基本思想在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被误读了,导致了诸多不良的后果。

  (三)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生产的高度社会化。

  既然建立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所追求的目标,它就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生产的高度社会化。没有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建立社会所有制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恩斯曾说过:“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17)这种社会化的占有之所以能实现,根本原因不在于私有制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道德法则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它,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即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已经越来越被社会化的生产所取代,社会化的生产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18),在一个自给自足、封闭、交往关系没有普遍化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很难设想能够建立起社会所有制。

  而建立社会所有制的必要性则在于资本主义的占有制已经不在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取而代之以社会所有制,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9)这无疑是对建立社会所有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最深刻的诠释。

  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的社会化不仅是指一国生产的社会化,而且还指生产的国际化。马克思曾说过:“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随着普遍交往的发展,“地域性的个人”才能被“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否则,“共产主义者就只能成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0),这与共产主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是相违背的。而“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则要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

  (四)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国有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统一。

  据上文我们知道,建立“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用来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基本思想。但是,如何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未来社会的社会所有制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曾在理论层面做了如此设想:

  革命的第一步是通过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夺取政权,争得民主,没收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对此,恩格斯曾说道:“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个结果将是大工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居于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的手里”(21)。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说道:“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2)

  革命的第二步则是进一步将收归国有的生产资料推向社会化,使之受“联合起来的人支配”,最终建立“社会所有制”。1887年,恩格斯谈到无产阶级的纲领时说:“这个纲领将宣布,最终目的是工人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23)。显然,在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只是建立“社会所有制”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

  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阶段的“国有化”和第二阶段的“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因为只有经过国有化,才有可能社会化,不经过国有化,试图直接从私有制走向社会所有制,那只能是空想。无政府主义空想的致命错误就是认为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直接进入无阶级社会。对此,恩格斯曾批判了无政府主义者要求立即废除国家的错误观点,指出,国家是无产阶级“在取得胜利以后遇到的唯一现成的组织”,也是“能用来行使自己刚刚夺取的政权、镇压自己的资本家敌人和实行社会经济革命的唯一机构”(24)。

  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二阶段是第一阶段的归宿,不把国有化的生产资料推向社会化,建立社会所有制,与其说是“社会主义”的行为,不如说是“国家主义”的行为。历史证明,其结果是国家吞并社会,只能导致政治权利的无限制扩张,有可能产生“新的利维坦”(布哈林语),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国家日益走向消亡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实现“国有化”和“社会化”所采取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实现“国有化”主要采取的是强制性的手段,马克思也曾设想通过和平赎买资产阶级的方法来实现国有化,但就其整个理论主张的倾向来看,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强制没收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占居主导他位。而“社会化”的过程,则是一个和平的过程,其手段与“国有化”决然不同。列宁对“国有化”和“社会化”两种性质的区分曾有过深刻的论述,他说:“在国有化问题和没收问题上,可以有坚决的或者是不坚决的态度。关键却在于:要由国有化和没收过渡到社会化,即使有世界上最大的‘坚决性’,也是不够的。”(25)“‘左派’的不幸,就在于他们没有看到‘目前形势’的实质,没有看到从没收(在实行没收时,政治家的主要品质就是坚决性)到社会化(要实行社会化,就要求革命家有另一种品质)的过渡的实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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