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与价值观的形成存在着双向互动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而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定型、方针定型、政策定型作为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加以思考和解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拓展了途径。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扩大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认同,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发展和完善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努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制度;制度建设;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与价值观的形成存在着双向互动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而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定型、方针定型、政策定型作为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加以思考和解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拓展了途径。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扩大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认同,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发展和完善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努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制度;制度建设;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发展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的挑战与对策研究”(201303006)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研究”(HB13MK022) 河北省讲师团系统2013年度科研课题“‘善行河北’道德实践常态化推进机制研究”(201339)
制度是指社会通行的或被社会采纳的由法律、规章、规程以及习惯、道德、戒律等构成的一种约束个人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社会机制[1]77。社会制度决定价值观的形成。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现代形态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本文从学理层面探讨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制度与价值观的内在关联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是一个社会良序运行的保证,也是整个社会风气的导向标。西方学者对制度的基本含义、产生根源、主要内容、显著特点、社会功能做了系统研究和深入阐释。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做“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2]189。康芒斯认为制度的基本意义是向人们提供规约和可预见性。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3]225-226。马克思认为制度是“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4]15,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不断生成,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影响和作用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406其中,主体需要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是价值形成的条件。价值是客体的属性、结构同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形成的一种客观现实的关系,具有客观性;同时价值又具有主体性,具有属人的特征。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价值不仅表现为正价值和负价值、绝对性和相对性,而且表现为真实价值和虚假价值。价值从客体的角度可划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从存在形态的角度可划分为自然价值、社会价值、人的价值和制度价值。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具有特定主体性、社会历史性、绝对倾向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价值观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从主体角度可分为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类价值观;从起作用的领域可分为经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道德价值观、生态价值观、审美价值观、宗教价值观、人生价值观等;从起作用的性质可分为积极(科学、合理、正确)的价值观、消极(庸俗、不合理、错误)的价值观;从与时代的关系可分为传统价值观、当代价值观;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符合的程度可分为超前的价值观、适时的价值观、落后的价值观;从所处的地位可分为终极(最高)价值观、核心(主导)价值观、一般(非主导、边缘、从属)价值观。
一般而言,制度与价值观的形成存在双向互动的关系。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下确立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总是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观构成了制度的内在精神和品格。马克斯·韦伯指出:“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内在精神,前者是一个社会有效运行所要求的一套经济社会伦理规范和法律体系,而后者则包括人们的行为规范、价值目标、奋斗目的等文化观念。社会制度的构造与演进虽取决于历史赋予的技术、法律和行政管理制度等因素,但与特定时代的社会文化传统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6]114贝尔指出,“意识上的变革——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上的变革——会推动人们去改变他们的社会安排和体制”[7]527。“制度中蕴涵着文化基因,是人们的伦理关系、价值关系及其评判尺度的现实凝结物。”[8]192制度蕴涵着价值,体现着价值。
另一方面,制度一旦形成,又对人的价值判断起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功能在于调节交往行为、控制冲突、增强合作、规范社会关系、影响发展。制度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约束功能。“制度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具有给一定条件下的行为建模的功能。制度建立的规范、惯例和做事程序,在长期的作用下,就会使人们形成行为习惯乃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而制度的强制惩戒性又使其具有遏制作用。因此,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形塑性和直接的匡正性。”[9]227波普尔指出:“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10]549有了制度,社会才能有序正常运行。完善的制度会鼓励人们自觉地抑恶从善,不完善的制度则会为“从恶”提供方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善的愿望和动机。从国外经验来看,多数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建设都以制度安排作保障,以保证行为的规范性、过程的持续性、结果的可靠性。例如,法国从1959年开始制定“关于在国外扩张和恢复法国文化活动的五年计划”。直到现在,法国仍通过预算草案来从经济方面加强其文化政策的实施,扩大其经济的、文化的影响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亦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性。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凝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导和良好的理论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它的制度逻辑在本质上有利于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价值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社会主义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实现有机统一。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实践养成,而且要靠制度机制加以保障、固化和定型,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实现价值观建设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