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1948年 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各解放区普遍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后,毛泽东对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做法给予极大关注。毛泽东对华北局转来的察哈尔省委报告该省召开各界代表会的经验,华中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县创造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薄一波提交的关于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经验,西北局关于长安县各界代表会议经验等各地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的经验,都及时批示。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一直特别关注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倾注了大量心力,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使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雏形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完善和迅速推广,使民主建政落到实处,顺利实现了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
关键词:毛泽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召开;民主;文集;中共中央;制度;解放区;政权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孙泽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湖北武汉 430079
内容提要:民主建政是中共政治建设的目标。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中共民主建政的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直特别关注,在代中央起草的相关文电中,不仅对其进行制度设计,而且在各地的组织实施中进行督促指导和相关经验的推介,从而极大地推动和保证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主建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 键 词:毛泽东;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主建政
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而对毛泽东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一些著述虽有论及,但并不全面和系统。本文拟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系统梳理,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对新中国民主建政的制度设计
革命胜利后如何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毛泽东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好的制度形式。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毛泽东讲:“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能既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人民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①继而在回答到延安访问的民主人士黄炎培的提问时,他胸有成竹地表示,跳出历代兴亡更替的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出路在于“人民民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确认新中国既不能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等,又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模式政权形式,而应该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可见,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毛泽东对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
中共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所创立的政权,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土地革命时期在苏区实行的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抗战时期因实行国共两党合作,各根据地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吸纳党外进步人士乃至中间分子参政,社会基础进一步扩大。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和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未来中国采取的国家制度定格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5年,他在中共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他提议各解放区选派代表,“尽可能迅速地在延安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②“人民代表会议”是谢觉哉在1944年11月起草的准备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作常驻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他在报告中提出了将边区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的设想。毛泽东看过后于12月1日回信,要他就这一提法“和其他同志商量一下……中央想讨论一次”。次日,他又致信谢觉哉:“参议会改名,关涉各解放区,中央尚未讨论,请暂不提。”③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谢觉哉在二届二次参议会的正式报告中没有再提及。可见,限于国共合作的环境,毛泽东对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是比较审慎的。
抗战胜利后随着局势的变化,原来的抗日民主政权逐渐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虽然各地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各异,但趋势是由参议会制度向人民代表会议制过渡。1945年10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把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乡代表会议,作为乡政权的机关。同年12月,苏皖边区在《苏皖边区各行政区专员公署暂行组织条例》和《苏皖边区各县县政府组织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各行政区最高权力机关为各该区之人民代表会议”,“各县最高权力机关,为各该县之人民代表会议”。④1946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⑤10月,晋察冀边区作出了《关于召开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成立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的决定》。1947年后,内蒙、华北、晋绥等地在解放后陆续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