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是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和改变的理论,也就是说,作为他们的国家理论主题的是阶级统治工具,而不是社会管理。但是,这不能说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不包含国家管理的思想。事实是,他们关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同关于代替这一社会形态的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构想是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认识和管理方式的构想,都包含着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管理的初步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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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是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和改变的理论,也就是说,作为他们的国家理论主题的是阶级统治工具,而不是社会管理。但是,这不能说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不包含国家管理的思想。事实是,他们关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同关于代替这一社会形态的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构想是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认识和管理方式的构想,都包含着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管理的初步思想。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
作者简介:杨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慧,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对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原则、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科学探索,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长期的潜心研究并经无产阶级运动反复实践检验的重大理论成果,它对于今天我们从事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批判超越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最初从社会中产生出来,并以阶级压迫工具的形态凌驾于社会之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育成熟,其自治能力不断提高,社会逐步要求收回其权力,直至完全获得独立,社会不再需要国家,而国家也逐渐走向消亡。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国家化”与“国家社会化”的发展历程——即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社会是决定性的因素,国家服从于社会,国家的职能和目标必须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相一致,国家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他们最初所使用的国家概念主要不是在社会管理意义上的。在他们看来,管理职能并不是国家的本质,国家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出现而出现,并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国家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认为,“中世纪的各等级的全部存在就是政治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国家的存在。”①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和国家彼此分离。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因此,人就不能不使自己在本质上二重化。”②处在双重组织中的人的本质发生了分裂,作为市民,“在后一种组织中,他是作为一个私人处在国家之外的;这种组织和政治国家本身没有联系。”③作为公民,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他要成为真正的公民,要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就应该走出自己的市民现实性的范围,摆脱这种现实性,离开这整个的组织而进入自己的个体性。”④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⑤而人的社会生活的一分为二必然导致相互对立,即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是平等的,并且体现了自己的社会特质,而在市民社会中则不平等,并且丧失了自己的本质;表现个人平等和自身本质的政治社会又是抽象的、虚假的,而表现个人不平等和非本质的市民社会则是真实的、现实的。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⑥政治解放带来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分裂的后果,产生了人作为公民和作为私人的矛盾对立,因此“政治解放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⑦政治革命只有深入并扩展到对市民社会的改造,废除私有制时,才能转变为人类解放,其过程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他们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⑧资本主义“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⑨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资本主义国家在阶级统治的意义上的职能分析,深刻地阐述了生产资料私有条件下国家的本质特征。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借助历史唯物主义的“显微镜”,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病案”的剖析,创造性地发现了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⑩当然,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的发挥,是以社会的存在为前提的,它是国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项永恒的职能。即在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就发挥着其管理职能,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对立消失,国家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但社会管理的职能依然存在。
随着共产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的不断兴起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逐步深入,特别是通过对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他们在谈到巴黎公社的体制职能时,已经把中央政府的职能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控制人民的权威”,二是“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11)也就是说,国家除了具有政治职能外,还有社会管理职能。此外,他们还尖锐地指责了无政府主义把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混为一谈,认为国家的所有职能都将随着旧国家一起消失的看法。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旧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12)“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的勤务员来执行。”(13)在《反杜林论》和《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则从国家起源的两种途径进一步说明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他从社会的公共管理需要论证了国家的起源。恩格斯指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我们以“还存在着平等的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为例来看,“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14)正是“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15)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6)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才是国家得以客观存在的必要条件。此外,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具体分析社会因素、经济因素、阶级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在国家起源中的相互作用发现,在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公共职能的独立化和阶级的形成是交错进行的,当社会分裂为阶级后,国家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独立机构,它就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统治阶级镇压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在国家协调社会各阶级之间利益关系过程中,它自然就承担起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事实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总是与阶级统治密切联系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实施必须以阶级的统治为后盾,而阶级统治又以社会管理职能的实施为基础。国家的阶级统治决定着它的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阶级本质也正是通过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现出来。只有当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失时,它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才会失去其政治性质,并逐步演变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服务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