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
关键词:宪法权威;宪法;权力;权威;国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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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如果从宪法的权威角度来分析就会发现,宪法的权威和地位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鉴于此,树立宪法权威显得非常重要。
其一,从根本上说,宪法为国家法治统一奠定了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没有国家法治的统一,就没有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作为一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来认识对待。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为制定其他法律、法规提供了立法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这一特点是国家法治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树立宪法权威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现实需要。
其二,根据现代法治精神,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但如果宪法缺乏至上权威,权力绝对不会向法律低头。从内容上讲,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等。并通过规范和控制权力的产生,使权力的直接性转化为间接性,使权力直接支配的领域被法律所取代,法律成为权力的基础。同时,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和异化,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家机构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所赋予的国家机构的权力进行调整和限制,进而形成了整套具体的政治模式。因此,宪法是控制权力运行过程的基本规则。
其三,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现代中国,民主和人权是法治最核心的价值追求,但离开了宪法的至上权威,法治就丧失了生命力。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力的纸。”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权利首先规定在宪法中,人民能否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实现,核心在于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如果没有一部规范国家机构权力与保护人民权利,以维护民主、法治、人权、自由与平等为目的的具有至上权威的宪法,那么宪法的内容就不可能真正贯彻于实际生活当中,作为法治生命和活力的民主和人权就完全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