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县检察院将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为全县创建活动贡献力量。
关键词:贡献力量;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职能;文明城市;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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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县检察院将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为全县创建活动贡献力量。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为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以及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经济发展、污染环境等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干扰破坏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民计民生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创建活动营造高效清明的廉政环境。坚决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处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支农惠农资金、坑农害农、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廉洁用权意识。
三、深入开展诉讼活动监督,为创建活动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民事裁判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狠抓思想政治教育,着力解决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实施“人才兴检”战略,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涌现出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要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文化修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