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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商治理促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
2016年03月30日 00:00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由于边疆民族地区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形成一些特有的内外矛盾和问题,而且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转型,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谐;群体;民族

作者简介:

  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社会和谐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的全局性问题。一般而言,边疆地区指本国与周边其他国家以条约形式所确定的陆地边界的邻近区域。由于我国这些区域大部分是多民族聚居,所以通常被称作边疆民族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具有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特点,各民族有其特定的宗教和文化,与境外同民族联系较为密切,并且多是地广人稀的边缘性区域,自然环境相对不好,教育水平和普及率不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改革开放以来,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由于边疆民族地区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形成一些特有的内外矛盾和问题,而且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转型,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有必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在当代社会,协商正逐渐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常规化形式。我国在长期政治协商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协商民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协商对话解决分歧和矛盾的基础上,协商治理逐渐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趋向,它是协商民主运用于公共管理领域的实践形式,是自由平等的协商主体在公共理性的指导下,通过公开和平等的协商,努力达成共识的治理方式。协商治理为民众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有利于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创新思路。因此,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协商治理的发展。

  搭建平等话语平台,保障各群体权益

  民众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着社会和谐的程度。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来说,维护各群体利益,特别是维护少数群体利益尤为重要,这正是协商治理的核心关怀所在。在现代化进程中,少数群体往往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容易受到侵害并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协商治理重差异,充分考虑少数族群和边缘群体利益,将其吸纳入公共治理过程,并通过公正和包容性的协商程序为这些群体提供利益诉求渠道,使各群体有机会自由平等地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以维护其利益。

  对于边疆民族地区而言,维护各方利益的关键是公开平等的话语平台。首先,保证所有利益相关主体的平等参与权。边疆民族地区有关事项涉及多民族和群体的利益,需要让所有利益相关的群体都能够参与其中,有平等机会公开和充分表达其意见。其次,保障各协商主体的平等话语权。这要求在协商过程中,协商的各方主体拥有同等有效机会发表意见和提出理由,相互批评和回应不同的主张与论证。尤其是保障少数群体的平等话语权,使其充分地表达意见。最后,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通过引入无利益关系的研究机构、高校等第三方作为协商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公平地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这有利于少数群体平等的利益表达,达成各群体间的共识,消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决策质量。

  引导理性对话,促进国家认同

  国家认同是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机制构建的重要因素。协商治理通过理性对话,在边疆民族地区有效促进不同文化间的理解,使各群体维持一种深层的相互理解,促进国家认同,为和谐社会提供社会信任基础。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多元,各民族有其特定的宗教和文化,与境外同民族联系较为密切。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各民族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都受到影响。与核心地区相比,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收入差距大。如果缺乏理性对话,不能相互理解和包容,这些问题就容易发展成对抗和冲突,影响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协商治理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强调理性对话寻求共识,促进不同文化的理解和包容,强化国家认同。因此,应在公共理性指导下,以异中求同为原则,完善公共协商机制。一方面,尊重差异。差异和多样性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形式和动力,要注重边疆民族地区各协商主体的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给不同利益群体以平等对话的渠道,建立沟通不同文化的协商机制,尊重差异者的利益,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同时,坚持和完善边疆民族政治协商制度,为各族群众当家作主提供政治保障。另一方面,凝聚共识。在公共理性指导下,以充分的对话鼓励包容、参与、倾听、尊重和理解,为民族间文化分歧和冲突的化解提供渠道,最大限度地凝聚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阶层的力量和智慧,促进国家认同。概言之,协商治理以维护民众的权益为基础,在尊重差异中扩大认同,在包容多样中达成共识,创造社会和谐的局面。

  以人为本创新协商方式,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维护稳定是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因此,创新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方式,实现维权的基础上维稳,对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具有重要意义,而协商治理是恰当的选择。

  转变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需要健全协商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协商方式。其一,探索符合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特点的协商方式。近年来,除基层政治协商、民主听证会等传统协商方式外,还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形式,如协商民意调查、民主恳谈会、协商议事会等,都是围绕征地拆迁、民族宗教、环境保护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话和协商,并达成共识,这些协商方式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其二,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作用的协商方式。创新协商方式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协商,为民众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组织化平台,提高协商的有效性。其三,探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协商方式。当前,互联网把人类社会带入大数据时代,以“PB”为单位的大数据能够将碎片化民意信息综合化,形成系统、综合、动态的整体民意信息,为协商治理提供更全面和科学的信息基础。因此,要充分整合信息网络技术平台,构建和完善协商方式。

  简言之,协商治理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协商治理,可以把边疆民族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信仰的人群凝聚起来,寻求共识,促进不同文化的包容,增强国家认同,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

  (本文为2015年度云南省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边疆民族地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的研究成果。 执笔: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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