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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6年04月27日 07:48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执笔:张莉 字号

内容摘要: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自主实行“包干到户”。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

关键词: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生产力;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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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自主实行“包干到户”。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劳动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具体形式有:(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执笔: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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