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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期待与培育
2014年02月08日 11:06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沪)2012年4上期 作者:陈桂蓉 字号

内容摘要: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公民伦理精神”作为一种文化自觉理念下考量国人当下精神风貌和社会心态的新的道德文化视角,已经备受人们关注。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重大。培育公民伦理精神,一是要建立社会信任,增强人际合作与凝聚力;二是要强化荣辱观念,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三是要培育公民社会,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公民伦理精神”作为一种文化自觉理念下考量国人当下精神风貌和社会心态的新的道德文化视角,已经备受人们关注。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重大。培育公民伦理精神,一是要建立社会信任,增强人际合作与凝聚力;二是要强化荣辱观念,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三是要培育公民社会,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

  关 键 词:社会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陈桂蓉,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2)07-0043-05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公民伦理精神”作为一种文化自觉理念下考量国人当下精神风貌和社会心态的新的道德文化视角,已经备受人们关注。回顾和总结转型期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轨迹,认清其生长过程的缺憾与诟病,并给予积极引导和培育,对于推进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重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及其亮点

  公民伦理精神,指的是公民这一社会主体身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其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场所负的道义上的责任以及由此所体现的道德价值理念。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伴生物。公民伦理精神的内蕴,首先表现为现代社会的个体以独立主体的身份,在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后,表现出来的与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理念;其次,公民伦理精神所彰显的领域主要是社会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无涉;再次,公民伦理精神所表现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理念既包含精神层面,又包含实践层面。从精神层面看,它是公民道德价值观、道德责任感及道德理想追求在公共生活中的体现;从实践层面看,它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良好道德行为操守和行为准则。

  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生活变化发展的一个侧面,也是道德理论拓展的一个空间。有学者认为:“30年来,尽管中国伦理学新论纷呈、气象万千,但是,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性道德观念与伦理秩序,却是贯穿始终的主题。”[1]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正是体现和彰显这一主题的。首先,公民概念在伦理学中的提出与使用,是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相契合并逐步深入的。1986年,我国改革开放尚处初期,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一改过去“四有新人”的提法,提出培育“四有公民”的要求;十年后,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进一步指明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公民的联系;21世纪伊始,党中央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建设的主体明确定位为“公民”。自2004年起,中国公民道德论坛连年举办。可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逐渐推进了“公民”主体身份的确立,也催生了伦理学界对公民问题的研究。其次,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既体现了转型期现代性道德观念的某种确立,又反映了转型期现代性伦理秩序的某些创新。从公民伦理精神所表现的公共生活的道德价值观、道德责任感和道德理想来看,它是道德观念由传统向现代变迁的一种体现;从公民伦理精神所由产生的社会道德践履和实际成效来看,它是对现代性伦理秩序创新的启示。

  概而述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生长的亮点主要有二:一是公民主体意识得到强化;二是公民责任意识得以彰显。从前者看,我国公民愈来愈以独立主体的身份拒绝权威与盲从,呼唤民主与法治,在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中凝练了主体的自觉性。公民主体意识通常是指人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改革开放使国人对自身公民身份的认同逐渐深化;以独立主体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日益增强。从后者看,我国公民对于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显著增强,志愿服务如雨后春笋。公民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在保护和促进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忘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自觉履行各种法定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社会赋予他的法定义务。而公民责任意识,却是对这种义务的自觉担当,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公民的责任意识日渐觉醒。志愿者队伍的成长壮大就是公民责任意识趋向成熟的标志。越是在国家民族的重大事件关头,公民的责任意识越得到充分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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