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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边疆民族地区文物保护扶持力度
2015年03月16日 00:00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左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存在文化部门管理使用、宗教部门管理使用、旅游部门管理使用、私人占用、学校使用、民居住宅和其他使用等多头管理使用情况,导致用而不修、用而不管、用而不明责。

关键词:边疆民族地区;扶持;文物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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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存在文化部门管理使用、宗教部门管理使用、旅游部门管理使用、私人占用、学校使用、民居住宅和其他使用等多头管理使用情况,导致用而不修、用而不管、用而不明责。”何华代表说,文物修缮乱拆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文物部门监管难度增大,现有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协调和管理这种隶属关系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致使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难落实。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待加强。”针对文物保护现状,何华在《关于加大边疆民族地区文物保护扶持力度的建议》中提出: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文物修缮加固、濒危文物征集等经费投入力度;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理顺文物管理体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依法开展文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明确产权及使用责任制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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