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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2014年08月14日 00:00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教育科技司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广西、西藏、新疆民语委(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中心)、民族出版社。

关键词:民族语文;国家民委;工作现场会;办公厅;贵州省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广西、西藏、新疆民语委(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中心)、民族出版社: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民委定于2014年10月28—30日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10月28—30日(10月28日报到,10月30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贵旅雷山大酒店。(地址:贵州省雷山县大广场旁,电话:0855-3979999。)

  三、参会人员

  (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民语委,相关地、市、州民(宗)委(局)分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民族处(文化教育处、社会事业处、社会发展处、教育文化处等)相关负责人。

  (三)相关部委负责民族语文工作同志及有关人员。

  (四)委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

  共120人。

  四、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总结交流各地推进民族语文工作情况,学习推广贵州省“构建双语和谐,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经验。

  (三)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

  五、费用

  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请于10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和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二)10月28日将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安排接机,在贵阳市火车站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火车站安排接站;若航班和火车时间临时调整,请于10月25日前将变更信息反馈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王学荣 朴美仙

  联系电话:010-66508418(兼传真)、66508436(兼传真)

  邮  箱:mzyw66508418@163.com

  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杨亚东

  联系电话:0851-6855757(兼传真)、6867227(兼传真)

  手  机:13985506395

  邮  箱:gzhywb@163.com

  雷山县民宗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331333(兼传真)

  附件见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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