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缇萦上书救父,汉文帝感其孝心,废除肉刑。汉代独尊儒术,儒家所尊崇的孝道因此也得彰显,而这意味着不止是孝之观念的传播、思想的实践,也是孝道的政治化、法律化、制度化。
关键词:孝道;复仇;谱系;儒家;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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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上书救父,汉文帝感其孝心,废除肉刑。

明末清初,饱受家国之痛的黄宗羲对“君”的思考和批评,把“家”、“国”(天下)、公、私之间这种潜在的紧张、冲突乃至对立揭示得淋漓尽致。
春秋战国,古代礼乐文明崩坏,封建天下瓦解。继起的秦、汉国家,不但需要重建秩序,更需要重建统治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的构建,在实质的层面上,除了继承传统的天命、民德诸要素,更加入和突出了孝道和天下为公的意识。就此而言,对汉以后历代王朝来说,获取统治正当性意味着,超越一家一姓之私,而达于天下之公。如此,则“家”亦可具有至“公”的属性。
孝道:家国的道德—政治哲学
《说文·老部》释孝为“善事父母者”。孝的本意固如此,然而,孝作为一种伦理的观念,在古代中国人意识和生活中的根本性意义却远不止此。而要了解此一观念的重要性及其发展,仍需回到西周,回到孔子。
孝字不见于卜辞,但在金文及西周文献中就屡见不鲜,如谓“显孝于申”(《克鼎》)、“祖孝先王”(《宗周鍾》)、“於乎皇考,永世克孝”(《诗·闵予小子》)、“永言孝思,孝思维则”(《诗·下武》),等等,可见此观念若非周人所发明,也一定是他们所看重和尊崇的。事实上,在周人的宗教和伦理意识中,孝的观念极为重要,其重要性或不在“德”的观念之下。周人常以德、孝并举,“德以对天,孝以对祖”。先王以德配天,受天命而有天下。后来者承继祖先德业(孝),故能继续享有天命,保有天下。这便是孝的意义所在,这即是德与孝关系之所系。诚如学者所言,周人在宗教观念上的敬天,在伦理观念上延长而为敬德;在宗教观念上的尊祖,在伦理观念上延长而为宗孝,乃是“以祖为宗,以孝为本”。先祖克配上帝,是宗教的天人合一,敬德与孝思,则令“先天的”天人合一,延长为“后天的”天人合一(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92页)。通过实践孝行,先王德业被完满地继承下来,存续于后世。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何以孝不止是一种德行,甚至也不止是最重要的一种德行,而且还是诸德之德。
孝之为德,亦如西周之“德”的观念本身,主要为集体性的、贵族性的和向外的。同样,也是在孔子手中,它才被改造成为一个具有内在价值的普遍性的伦理概念。《论语》中,“孝”字17见,都是在敬爱父母的意义上被使用的。换言之,孔子把孝改造成一个人人皆可以践行的具有自足性的基本德目,而其所以为基本,又是因为在儒家哲学中,它是对父母子女这一最重要的家庭关系的规范,是培养一切善德的起点,也是良好的社会与政治秩序的基础。孔门以孝悌为仁之本,更推孝于政治,正是基于这一认识。
孔子之后,孔门弟子将孝的观念进一步发挥,使之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道德概念。曾子云:“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涖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礼记·祭义》)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孝经》更就孝道观念作系统阐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孝经·三才》)以言修身,“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及庶人,名位各不相同,行孝方式有异,然则一以孝道为本。以言政治,孝为德教之本。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孝经·孝治》)。盖因“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经·感应》)。故圣王以德教加于百姓,“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孝经·广至德》)。不从其教者,则加之以刑罚。“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孝经·五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