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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遇到的法律问题
2015年12月22日 16:2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周其仁 字号

内容摘要:●互联网的出现触动了原来的格局,触动了原来大家习惯的生活秩序,触动了原来的观念和利益,这就形成了一个时期所谓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法律问题;创新;社会利益;城市兄弟

作者简介:

  核心观点

  ●互联网的出现触动了原来的格局,触动了原来大家习惯的生活秩序,触动了原来的观念和利益,这就形成了一个时期所谓的热点问题

  ●一项新技术如果是适用的,从长远来看这种社会利益是无法阻挡的。实现这种利益的过程也许是曲折的,这取决于我们的法治环境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观念

  ●传统的东西如果真的比较完善,新技术想要攻克它是非常难的。因为原来的越落后,新兴的替代性就越强

 

  人们普遍认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要于法于理有据,要符合现存的秩序。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新事物出现却必然对现有秩序形成冲击,也就是说,新事物或者新的创造,往往要面临着法律、文化和社会利益的适用性问题。现在互联网+就遇到这个问题。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巩固创新并合理解决创新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在当代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一直存在这样的问题。互联网发展得非常快,后果到底怎么样,目前还没有一致意见。互联网的出现触动了原来的格局,触动了原来大家习惯的生活秩序,触动了原来的观念和利益,这就形成了一个时期所谓的热点问题。

  历史上这样的事情很多。汽车的出现就引起了轩然大波,赶马车其实比开汽车更复杂,而开汽车不仅简单,而且快、稳、乘坐量大,明显会替代原本技术含量很高的马车。英国伦敦曾经通过一部很有名的“红旗法”,就是汽车在街上行驶时,前面得有一个人举着红旗导引,汽车的速度不能超过人的速度,否则就是不当竞争。

  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伴随着负面的东西,天下没有创新是只有正面作用的。比如互联网上令各国安全部门头疼的暗网,很多恐怖主义活动大量利用暗网从事恐怖活动,这也是互联网+。虽然它加入了加密技术让我们的通讯变得更加便利,但是很多有不良企图的人也试图利用它,所以这之间的权衡需要我们思考。

  这样的权衡我不知道法学界怎么看,以经济学思维来看,这在过去叫做成本收益分析。自从1960年科思的论文之后这个思维就已经动摇了,但这篇1960年的论文应该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共享的,他对我们思考社会中的成本、收益、损害、交互损害问题都有启发。如果把这个思维引到我们今天的现实问题来,这个角度可能就会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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