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于相对封闭的中国农村而言,其法治建设除了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嵌入,还需要重视和发挥伦理、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就此而言,“约定俗成”在化解农村法治建设难题方面可以有所作为,对于促进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它与农村社会依存度高,能为法治建设提供较为客观、真实的社会信息,从而为提升法治建设的合理性提供保障。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要重视村民作为农村法治建设主体,“约定俗成”等地方知识作为农村法治建设基础的重要性。此外,还应结合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需要,通过村民之间平等、自由的“约定”,不断创设出新的“约定俗成”规则并予以法治化,以此实现农村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法治建设;农村法治;伦理;村民;生活;民主;农村社会;熟人社会;纽带;约定
作者简介: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目标,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于相对封闭的中国农村而言,其法治建设除了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嵌入,还需要重视和发挥伦理、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作为生活技术的“约定俗成”
约定俗成是指某种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是由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认定或形成的。其特征一是共同订立,表现为人们日常行动中的一种生活技术和生活规则;二是共同遵守,否则就会遭受伦理谴责。
“约定俗成”在中国历史悠久、形式多样,涉及不同领域和社会群体,以血缘为纽带的族规和家规、以地缘为纽带的乡规、以业缘为纽带的行规、以义缘为纽带的帮规等都与“约定俗成”密切相关。在农村,主要是以地缘为纽带的乡规和以血缘为纽带的族规、家规为主。在皇权不下县的古代中国,无论是乡规、族规还是家规,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都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在民主、法治建设的号角下,“约定俗成”的行动机制仍在部分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对农村的社会结构形成了较大冲击,以往的熟人社会基础发生动摇。然而,村落的存在、国家政权管理的稳定以及留守农民的大比例现实表明,农村熟人社会特征只是部分消解。熟人社会的存在支撑了广大村民日常生活和交往习惯的延续,“约定俗成”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机制,在日常行动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