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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地”并“科学地”编纂民法典
2015年08月26日 14: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竹 字号

内容摘要:  在“编纂民法典”郑重启动的今天,回顾新中国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过程和第四次民法典各编的审议情况,提倡科学并民主地编纂民法典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编纂民法典;民主;审议;立法;起草;学者;草案;会议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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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纂民法典”郑重启动的今天,回顾新中国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过程和第四次民法典各编的审议情况,提倡科学并民主地编纂民法典显得尤为重要。

  程序保障:“民主地”编纂民法典

  未来在审议“民法(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应尽可能采用实质审议方式。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能够对牵涉最广大人民生活的“民法(草案)”进行深入地讨论。“民主地”编纂民法典,是一种程序保障,包括全国人大对“民法(草案)”的全面实质性审议与对“民法(草案)”进行全民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已经走过60多年的历程,并仍在不断完善。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相信全国人大代表会认真审议民法典各编草案。作为法律体系中最亲民也是与人民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民法典编纂的民主进程离不开全民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专题长期、持续地公开民法典各编的立法草案,还可公开讨论过程的相关文字记录。民法典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应更加亲民化,不但要发布法律草案文本,还可发动媒体,邀请专家,对法律条文与现行规定之间的差异进行解读,让老百姓不仅有知情权,还能够实实在在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应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尽可能地在合并相同意见后予以整理,并公布整理结果和意见的分布情况,突出民众最为关心的法律条文。

  内容控制:“科学地”编纂民法典

  严格地说,使用“科学地”一词来形容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符合我国学术界的表达习惯。笔者希望,能够将数十年来几代民法学人的研究成果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未来社会经济进步所有的立法需求都充分、妥当地反映到民法典中,以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科学地”编纂民法典,是一种内容控制,包括学者专职投入“编纂民法典”事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开门立法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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