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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相遇点
2016年06月28日 10: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朱明哲 字号

内容摘要:法源: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相遇点?筵朱明哲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在三个方面有重要区别。对于法教义学,研究法律渊源不但能解决“法律实践中所需要确定意义的规范性话语从何处来”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应社科法学的批评。不同职业的法律人通过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争夺创造法律、垄断性地解释法律的权利。所以,关注法律渊源有助于我们描述性地研究人们如何用法律生活,法律又是如何在人们的使用中生成的。对于法教义学者而言,研究法律渊源可以丰富对法律本身多元性和发展性的认识。如果法律仅仅是立法或成文法的同义词的话,法律渊源也就只等于立法了。而且既然法律渊源是一个事实问题,在每个法律体系的实践中可能存在不一样的法律渊源。

关键词:法律渊源;判例;法教义学;立法;观察;学说;法律问题;研究;群体;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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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在三个方面有重要区别。第一,法社会学的任务是在外部可以观察到的现象之限度内描述每一种经验的实质内容;法教义学则是确立一个规范性符号的融贯体系。第二,法社会学的范畴是无限的,向所有社会和所有群体的经验开放;而法教义学所确立的体系对一个确定的群体、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有效。第三,法社会学的功能是揭示规范符号隐藏而不表达的所有关于法律的现实;法教义学的功能则是帮助法院进行裁判。

  目力所及关于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的讨论,都没有涉及法律渊源的问题。可是对法律渊源的研究之于双方,可能又都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对于法社会学,研究法律渊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实践。对于法教义学,研究法律渊源不但能解决“法律实践中所需要确定意义的规范性话语从何处来”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应社科法学的批评。

  法社会学可以观察生活中发挥着“法律”作用的到底是什么。既然法社会学向所有经验开放,那么“法律经验”的范畴如果存在,其边界何在?我们可以采取另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不去回答“什么是法律问题”,而去回答“什么是给定问题的法律面向”。通过观察社会生活,特别是从人们用语言对他们行为进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诸如“这一问题的法律回答为何”一类的陈述。

  法社会学关心的是人们如何解决法律问题或者用法律解决问题。从布迪厄社会学来看,上述两种行动和所有人类行动一样,发生在社会场之中。社会场中既有的客观结构限制了成员的行动可能性,任何成员的行动以及所有人行动的加总又会反过来改变场的结构。法律实践所以存在的法律场和其他的社会场一样,都有特定的游戏规则、专门利益和最重要的生存心态。法律场参与者的生存心态乃在于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和法律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法律权威作为代表国家所垄断的正当象征性暴力的权威,在这一宇宙中产生和行使。人们在此间所竞争的是对创造法律和解释法律的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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