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社区矫正针对性本报武汉6月 12日电(记者明海英)社区矫正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第二届“社区矫正与社会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日前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社区矫正尚未立法,还没有建立或者健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缺乏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局长江宁通过走访、调研,发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帮扶等工作让渡给有关社会组织来完成,能更灵活地在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中发挥作用。因而,江宁建议,社区矫正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而要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江宁;社区资源;华中师范大学;提高;明海英;社会治理;激励机制;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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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武汉6月12日电(记者明海英)社区矫正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第二届“社区矫正与社会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日前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
有学者表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这一执行形式在我国还是新事物,目前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困难。“社区矫正尚未立法,还没有建立或者健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缺乏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局长江宁通过走访、调研,发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帮扶等工作让渡给有关社会组织来完成,能更灵活地在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中发挥作用。江宁表示,这不仅有利于“小政府,大社会”这种理想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也有利于节约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因而,江宁建议,社区矫正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而要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