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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书论中的“自然”变迁
2016年09月01日 14: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史忠平 字号

内容摘要:古代书论中的三重“自然”体现了从自然美向书法美,再到人格美的转化,也体现了古代书法实践从偏重自然精神到偏重人格精神的转化。据书论文献可知,如崔瑗所谓“观其法象,俯仰有仪”,蔡邕所谓“书肇于自然”、“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以及“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等书法评论,这可算最早书法理论的萌芽。如果说,书法理论中的第一重“自然”概念强调了书法点画的“形”的话,那么第二重“自然”的概念则是强调书法的“态”。历代书家正是在观察自然、感受自然、体悟自然、回归自然的过程中,提炼了书法的点画样式,丰富了书法的生命意象,升华了书法的审美境界,终将书法内化为书家的人格修养和心性表达。

关键词:三重;书法理论;书论;物象;书法点;偏重;人格;书写;审美;心性

作者简介:

  古代书论中的三重“自然”体现了从自然美向书法美,再到人格美的转化,也体现了古代书法实践从偏重自然精神到偏重人格精神的转化。同时,这三重“自然”既是书法发展的三个阶段,也是书法创作与品评的三个标准。

 

  我国书法理论诞生较早,始见于汉代。据书论文献可知,如崔瑗所谓“观其法象,俯仰有仪”,蔡邕所谓“书肇于自然”、“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以及“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等书法评论,这可算最早书法理论的萌芽。而这其中“自然”二字出现频率极高,且在不同时段、不同理论家的认知中有着不同的内涵。

  眼中“自然”

  眼中“自然”基于直观视像与点画书写。进入汉代后,汉字书写进入了审美层面而被人重视。在当时仅存的几篇书论中,我们看到“观物取象”意识已普遍存在。在这一观念下,当时的理论家不仅关注汉字点画形状的书写方法,而且很注重以自然物象来对应,力求直观说明点画的形状与面貌。如崔瑗《草势》中的“旁点邪附,似螳螂而抱枝。绝笔收势,余綖纠结”;蔡邕《笔论》中的“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九势》中的“横鳞”等。

  魏晋书论对点画的描述更加微观细致。在传为卫夫人所作的《笔阵图》中,不仅有横如“千里阵云”,点如“高峰坠石”,撇如“陆断犀象”,竖如“万岁枯藤”这样的直观比附,而且有“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毕矣”的总结性话语,可见当时对书法之形与自然之形关系的重视程度。

  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更是形象、直观、具体地说明了书法点画形状与自然物象之间的相似性。如《说点章第四》中,就专门讨论点的各种造型以及与其相似的自然形象,说点“或如蹲鸱,或如科斗,或如瓜瓣,或如栗子,存若鹗口,尖如鼠屎”。《健壮章第六》中说“屈脚之法,弯如角弓之张”、“立人之法如乌之在柱首”、“踠脚之法如壮士之屈臂”,且都有字例说明,非常真切。

  这种从形状上把自然物象与书法点画紧密相连的理论在后世发展中主要集中在有关“永字八法”的讨论上,并且不断细化,但对自然内涵的拓展上并没有多大进展。

  这一重“自然”包括天地万物,是视觉层面的,通过眼睛观察到的自然,其在书法中的应用也是很直白的,是在形象上能够一一对应的。可以说是书法点画对自然物象的一种外形的模仿。所以,这一重自然被称为基于直观视像与点画书写的眼中“自然”。

  用这一自然概念理解书法,具体可感,真实可信,但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毕竟有限。因为,它只能停留在书法具体点画外形的层面,一旦超出点画外形,而进入到点画姿态以及整个字的造型与姿态问题时,这种以物对应的办法就陷入了尴尬。于是,书法理论的构建中就出现了第二重“自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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