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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与“举例”
2017年01月10日 10: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琳 字号

内容摘要:列举也是逻辑学界关注的对象,但也尚未解决列举和举例关系不清的问题,未能揭示列举结构的基本面貌。列举与举例的结构式不同,分别为:列举=母项+前项列举标记+子项+后项列举标记+列举量项+列举概括项。列举系统的形式标记及共现规律列举的形式标记是指提示和说明列举开始或完成的联结词,根据位置和作用的不同分为前列举标记和后列举标记。列举的类型划分列举包括列举和举例,举例是列举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构成形式上看,列举有线性列举和链式列举,前者可称为一次列举,后者称为多次列举,二者的区别在于分几次叙述列举子项。从数量上看,列举分为非穷尽性列举和穷尽性列举,非穷尽性列举中子项罗列未全,后面用列举助词“等”标注。

关键词:举例;列举标记;使用;列举量项;前项;列举结构;语义;罗列;列举助词;穷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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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举是人们在揭示某种概念外延时常用的方法。列举应用广泛,在语言学有关论述中,经常可见“某某词语或结构具有列举功能”。近年来,虽然学界对列举结构有所关注,但在使用“列举”和“举例”时常常混用。列举也是逻辑学界关注的对象,但也尚未解决列举和举例关系不清的问题,未能揭示列举结构的基本面貌。

  列举与举例的关系

  列举与举例都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二者在内涵、句法、语义、语用等各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从概念内涵上看,列举和举例是“罗列与阐述”的差别。列举是一种明确概念部分元素或全部元素的逻辑方法,一般只需纲目式的罗列,形式笼统,可以不进行深入解析。举例是明确概念部分外延或揭示某些事理的逻辑方法,常借用具体的、相对容易理解的例子阐述抽象化事物或道理,例子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并可根据需要深层解析。

  从句法差异上看,列举和举例在结构构成、形式标记以及子项数量和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列举与举例的结构式不同,分别为:列举=母项+前项列举标记+子项+后项列举标记+列举量项+列举概括项;举例=母项+举例标记+子项+解释项。列举使用列举量项和列举概括项,而举例一般不使用;解释项只用于举例,不用于列举。标记使用方面,列举结构中前、后列举标记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配合使用(比如……等等)。举例结构中只用前项标记,多为动词或动词性结构,如“例如、举个例子、举例来说”等。因举例是列举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时为了更明确地说明概念的外延,举例和列举标记可以搭配使用。列举一般是罗列子项,常用列举量项归结数量义。列举量项可以是概数,表示列举未尽,也可以用确数煞尾。用确数煞尾时,列举子项可以小于确数(也表示列举未尽),也可以等于确数。等于确数时,表示列举已尽,起到煞尾作用。举例一般只用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或几例即可,不需要出现列举量项。列举多是清单式罗列,举例多用典型事物或事件详细阐述道理;列举强调数量义,举例强调代表性。此外,子项的性质也有不同。列举子项可以是概念的直接组成部分或事件的参与者。而举例中,有些子项并非母项的直接构成成分或事件的参与者,甚至可以以“隐喻”的方式出现。

  从语用差异看,列举有明确列举母项外延,凸显列举子项地位及赋予列举子项新的语义相似点等语用功能。举例是通过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例子,将抽象化的事物具体化、形象化,或对某些道理进行通俗化处理,使其变得通俗易懂。这种方法常用在说理性质的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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