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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对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
2016年10月11日 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晋荣东 字号

内容摘要:应重视对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筵晋荣东逻辑思想指的是对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所进行的程度不等的自觉研究,而逻辑实践则泛指对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所进行的习焉不察的自发运用。究其实质,这种断定混淆了推理的运用和推理的研究,错误地将研究者在研究墨家推理实例时所使用的理论工具归于墨家,认为墨家已经提出了假言推理理论,从而对墨家逻辑进行了过度的诠释。事实上,在明确区分逻辑理论与逻辑实践的前提下加强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对于深化中国逻辑史研究,阐明中国文化的认知基础及其结构,揭示古代中国人的推理偏好与说理方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就是通过对古代中国人的推理、论证与论辩实践的研究,使在中国古代尚未进入理论反思范围的某些推理、论证与论辩得以明晰化和系统化。

关键词:研究;推理;逻辑实践;论证;逻辑理论;公孙;墨家;中国逻辑;学者;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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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思想指的是对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所进行的程度不等的自觉研究,而逻辑实践则泛指对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所进行的习焉不察的自发运用。长期以来,学者们普遍认为,所谓中国逻辑史研究,主要就是立足逻辑科学的当代发展对中国古代逻辑理论进行整理、分析、重构、评判与发挥。

  不过,尽管在表述研究范围或资料编选原则时,学者们大多明确区分了中国古代的逻辑理论与逻辑实践,但在具体研究中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序次谬误”,即把逻辑实践等同于逻辑理论。这种谬误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国逻辑史研究领域长期存在着牵强比附、过度诠释等问题。例如,不少学者援引《墨子》一书中几个假言推理的使用实例,就断定墨家在推理研究方面已经提出了“假式”(假言推理)及其两种具体类型“大故式”(充分必要条件式)、“小故式”(必要条件式)。究其实质,这种断定混淆了推理的运用和推理的研究,错误地将研究者在研究墨家推理实例时所使用的理论工具归于墨家,认为墨家已经提出了假言推理理论,从而对墨家逻辑进行了过度的诠释。

  鉴于“序次谬误”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牵强比附、过度诠释等问题,中国逻辑史研究是否应该彻底抛弃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而仅仅专注于对逻辑理论的研究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汪奠基在1979年出版的《中国逻辑思想史》中就指出,古代的辩者常常将“辩”的形式法则运用于生活故事或文艺形式;不同派别的思想家都非常重视跟“知类”、“别类”、“推类”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辩察之士极端注重由辩论社会政治问题所引发的逻辑论辩的方术问题,因此“如果只注意寻找‘讲逻辑’的历史人物和学说,那就会失掉这些逻辑科学内容的客观材料”。事实上,在明确区分逻辑理论与逻辑实践的前提下加强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对于深化中国逻辑史研究,阐明中国文化的认知基础及其结构,揭示古代中国人的推理偏好与说理方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就是通过对古代中国人的推理、论证与论辩实践的研究,使在中国古代尚未进入理论反思范围的某些推理、论证与论辩得以明晰化和系统化。这种研究所处理的素材,将不再局限于那些表述中国古代逻辑理论的文本,而延伸至古代中国人在日常论证、伦理论辩、外交游说等领域所进行的推理、论证与论辩,以及反映这种逻辑实践的各种文本。这种研究可以是描述性的,即刻画这些推理、论证和论辩的类型与结构等,也可以是规范性的,即提炼对这些推理、论证和论辩进行规范性评价的原则或规则等。

  目前,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已经引起海内外学者的重视,并取得了一批值得注意的研究成果。例如,鲍海定的《早期中国哲学中的类比推理》一文,着眼于对古代中国与古代希腊的理性思维进行比较研究,对先秦重要思想家所使用的类比推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重建。又如,何莫邪在其为李约瑟主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所撰写的第七卷第一分册《语言与逻辑》中,除了讨论邓析、惠施、公孙龙、后期墨家、荀子等的逻辑理论,还辟出专章研究了中国古代的逻辑实践。他援引先秦典籍中丰富的推理、论证和论辩实例,揭示并阐明了在当时被广泛使用却又未得到自觉研究的推理和论证形式,如三段论、连锁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与肯定前件式、“更何况”的论证等。在国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近年来通过答辩的一批博士论文,立足于逻辑与文化的关联,以广义论证理论为视角,对《荀子》比类式的说理方式、《左传》中的谏言等进行了逻辑分析与重建,提炼出了比类式说理方式的语言表达式、谏言所使用的论证模式,阐明了这些说理方式或论证模式的生效机制及其文化根据,并概括了相应的规则。

  当然,加强对中国古代逻辑实践的研究,必须对逻辑理论与逻辑实践的区分始终保持清醒的意识,尤其是不能重蹈以前研究所犯“序次谬误”的覆辙。针对齐密莱乌斯基的《公孙龙子》研究,葛瑞汉等就明确指出,齐氏从他对于公孙龙的一个论证之结构的描述出发,进而把这种描述所凭借的理论归于公孙龙本人,这种做法模糊了隐含逻辑与明述逻辑之间的区分。而隐含逻辑与明述逻辑的区别,在某种意义上正对应于逻辑实践与逻辑理论的区分。要言之,不能把对古代逻辑实践的当代分析与重建混同于古代的逻辑理论,不能把研究古代逻辑实践所凭借的现代理论与方法认为是在古代早就已存在的。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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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名家是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并且以善辩成名的一个学派,又称“辩者”、“刑(形)名家”。“名”就是指称事物的名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概念”;“实”就是“名”所指称的事物。名家之所以被称为“名家”,就是因为他们在“思以其道易天下”的过程中,最先围绕“刑名”问题,以研究刑法概念著称;以后逐渐从“刑名”研究,申延到“形名”研究、“名实”研究。围绕“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展开论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邓析(前545—前501)是名家第一人,春秋末年郑国人。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两可说”。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学者多认为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是邓析而不是孔子。惠施(前390—前317)即惠子,战国中期宋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辩客和哲学家,是名家思想中“合同异”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庄子·天下篇》中,惠施学派还提出了“鸡三足”、“火不热”、“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白狗黑”等21个命题。公孙龙(约前325—前250)是战国末年赵国人,是名家在战国末年的代表人物。在学术思想上,公孙龙专注于对“名”的研究,是名家著名人物之一,“离坚白”派的领袖,“白马”、“坚白”之辩等,是他名垂史册的主要辩题。就连公孙龙也曾自诩:“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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