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早期希腊自然哲学将宇宙万物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想要探究世界的起源和万物运行变化的规律。这一时期的自然哲学基本上确定了哲学对于世界的基本视角,尤其是巴门尼德反对变化的论证以及恩培多克勒和德谟克利特对巴门尼德的观点的继承,基本上确立了物质作为世界的基本形式的假定。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来看,我们不仅有关涉“事情如何”的非规范性语言(描述的语言),还有关涉“事情应该如何”的规范性语言。我们有理由相信,使自然主义哲学家忧心忡忡的规范性问题确实是存在的,而规范性问题的存在不仅将康德以来的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延伸到另外一个新的层次,同时也为哲学留下了存在的理由。
关键词:规范性;哲学;描述;语言;巴门尼德;因果;评价;形而上学;德谟克利特;恩培多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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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希腊自然哲学将宇宙万物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想要探究世界的起源和万物运行变化的规律。这一时期的自然哲学基本上确定了哲学对于世界的基本视角,尤其是巴门尼德反对变化的论证以及恩培多克勒和德谟克利特对巴门尼德的观点的继承,基本上确立了物质作为世界的基本形式的假定。也就是说,我们所在的世界是一个物质或原子的世界,是一个由基本的物质实在、因果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事实关系构成的世界。这是前苏格拉底时期留给哲学或者世界的遗产,在近现代,它被冠以“自然主义”的名号继续影响着我们对于世界的看法和谈论。
对于自然主义者而言,这个世界要么没有意识、自由、价值或意义,要么它们都可以还原为科学所描述的事实。的确,科学作为世界祛魅的一种方式,几乎主宰了我们对于世界的全部认知、想象和言谈。科学自然主义的支持者试图将一切纳入科学的矩尺之下,在他们看来,人只不过是物质世界的物质居民。但是,在各种形式的物质形而上学框架下,有很多问题开始变得非常棘手,并且已经出现了解释上的困难,尤其是,它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物质领域与意向性和规范性领域之间的分离和隔阂,这也正是自然主义形而上学框架的前提,是从前苏格拉底时期以来就主导了西方思想的一种观念。然而,这种观念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卡罗(Mario De Caro)和麦克阿瑟(David Macarthur)认为,科学是描述事物如何存在的,尤其是描述那些存在于世界中的因果作用和因果规则;规范性涉及的则是我们应该/必须如何思考、言谈和行动。具体而言,是我们应该/必须做什么和我们如何评价事情或事态。奥尼尔也指出了经验科学和规范性之间的不同,她认为,科学或经验的目标和规范的目标之间的区分十分清楚,当我们做出经验要求,我们是需求我们的语词与世界相符,以确保它们真实地表达物之所是,其目标一般是证明或解释。当我们做出规范要求的时候,我们要求行动做到这些规范所制定的标准,因此,在小部分范围内塑造世界。
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来看,我们不仅有关涉“事情如何”的非规范性语言(描述的语言),还有关涉“事情应该如何”的规范性语言。换句话说,我们的基本语言元素不仅有描述自然事实的自然类概念,也有用作规范和评价的规范类概念。一些常见的东西,比如“房屋”、“餐馆”、“服务员”,虽然它们是可见的物理现象,但却很难用物理—化学的描述来定义。所以,对于这些事物的描述我们有必要引入一些不同于物理的、化学的概念,借助一些规范的评估标准来描述。我们可以说:服务员可能是能干的或者不能干的、诚实的或者不诚实的、粗鲁的或彬彬有礼的;餐馆可能是优雅的、精美的、庸俗的或者不入时的;等等。很显然,这样一些东西有一种特殊的本体论特征,似乎只能通过一种内在的“现象学”视角来描述他们对于我们显得如何,而无法或不能通过现代认知科学、计算科学等方式去探究。这样的“描述”(规范判断或评价判断)显然和自然概念的描述有所不同。因此,规范性谓词具有规范属性,它们不能等同于描述属性,甚至也不可以还原为描述属性。
在我们的日常经验中,我们不仅用某些概念去评价事物,我们也接受来自道德上的善恶、法律上的允许与不允许等概念对于行为的约束;我们将某些价值视作不容侵犯的甚至高于生命的东西,我们也将某些东西的存在视作不容置疑的事实。恰如布兰顿(Robert Brandom)所指出的,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生物,就在于人能够遵守规则和规范,人是规范性的动物。他追随康德,不仅把概念使用看作一种规范性活动,同时也把概念使用者看作规范性的生物或受规则支配的生物。
由此可见,作为物质世界的物质居民,人还有非物质性的一面,即规范性的维度。正因为人是规范性的动物,所以,人既在经验之中,也在经验之外。诚如科斯嘉(Christine Korsgaard)所言,“人能够以不同于甚至是超出我们的本性的标准来评判自身,且能让自身承担起捍卫这一标准的责任,并把这种责任作为行为的动力。这就是人之为人的特性”。我们有理由相信,使自然主义哲学家忧心忡忡的规范性问题确实是存在的,而规范性问题的存在不仅将康德以来的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延伸到另外一个新的层次,同时也为哲学留下了存在的理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