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致力于厘清关于市镇研究的理论传统,对明清以来市镇的演变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进行考察。
关键词:市镇;城镇化;自治;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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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致力于厘清关于市镇研究的理论传统,对明清以来市镇的演变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进行考察。从经济层面看,市镇是连接地方性市场和世界体系的节点,并越来越具有超层级、跨区域和金融化的特点;从社会层面看,市镇是有层级、有组织的,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从政治层面看,它是地方自治化和国家政权建设的着力点。在社会结构中的中间性质是市镇的本质特征。社会学对于市镇的研究必须将其看作一种总体性的社会事实,在对生命体验、生活智慧、伦理道德、乡风民俗等民情因素进行调查研究的前提下,考察其与具体制度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
关键词:市镇; 城镇化; 自治; 地方治理;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9YJC840012); 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一般项目(SM201810038014)资助;
市镇:中国城镇化的历史基因
自社会学学科在中国大陆地区重建以来,城镇化一直是社会学各个分支热衷讨论的一个主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镇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现象,人们也通常把它看成一个衡量现代化水平的指标。
中国城镇化历程具有更为久远的历史。自晚清以来的一百多年内,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从不到10%提高到将近60%。但是,如果只从城市人口比重来看,晚清甚至不算是传统中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阶段。比如,赵冈(2006:160)就认为,战国时期中国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5.9%,有学者甚至认为能够达到20%(张鸿雁,1988:231)。只不过,宋代以前中国的城乡格局和近代以来有很大的区别,所以这种估算并不完全具有比较的意义。但是,自唐末开始,随着“坊市制”的崩溃和草市的兴起,商品化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城乡关系也逐渐具有一种“近世”的特点(谢和耐,1995:189;宫崎市定,2018:29-32)。据估计,宋代城市人口的比重至少已经达到12%(张鸿雁,1988:231),甚至有学者认为可能已经达到25%左右(漆侠,1988:933)。
自两宋到清末,中国城镇化的道路和近代以来的西方国家及近邻日本都有了显著区别。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城市化是一个小城市变大城市、大城市变特大城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的过程。但中国这一时期城市化的特点是“大中型城市停止扩充,而市镇的数目大量增加,整个的城市人口愈来愈向农村靠拢”(赵冈,2006:185;赵冈、陈钟毅,2006:329)。所以,用“城镇化”而不是“城市化”来表述中国的这一特殊路径更为准确。中国明清以来的市镇(market town)发展并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市镇广泛而密集的分布反而成为中国城乡结构的一大特点。
最早关注这一特点的是历史学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繁(2012:248-350)就注意到了中国乡村商业聚落,即市镇的发展。在此以后,傅衣凌(2007c:3-47)关于明清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市镇中的力量构成。同时,社会学家在实地调查中也逐渐意识到研究市镇的重要性。费孝通(2015:253-267)在1947年的文章《乡村·市镇·都会》以及后续的讨论中反思了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并认为要理解城乡问题,就必须对“市镇”这个节点进行深入研究。
然而,从1953年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开始,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基本消灭了原本活跃于城乡之间的商贸活动。而后的人民公社制度使“政经合一的区社政府驻地取代了传统市镇的地位,千余年来长期发展的农村市镇贸易衰退到历史的最低点”(包伟民,1998:2-3)。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1953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13.31%,在“大跃进”时期曾经上升到19.75%(1960年),到了1978年又回落到17.92%。如果考虑到这段时间内大城市因为重工业的发展而导致的扩张以及由三线建设带动的城市发展,甚至可以认为县域以下的城镇发展是基本停滞的。农村地区过高的人口增长又进一步加深了生产过密化的程度,给农民的生活造成更大的压力(黄宗智,2000:315-317)。
然而,转机也同时在酝酿,即便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也通过“钻空式”经营发展了诸多的非农经济,农村工业化的起源甚至可以追溯到“大跃进”时期(黄宗智,2000:276;蒋勤,2006)。20世纪70年代初,至少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苏南和浙北,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城市工业的影响,城市工厂很多零部件的生产转移到了农村地区,“社办企业”和“队办企业”取得了进一步发展,为后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打下坚实的基础。再加上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城乡之间的商贸活动又开始活跃起来,“市镇”的发展又重新引起学界的关注。
1983—1984年,费孝通以吴江县开弦弓村为出发点,对江苏省11个市的小城镇进行了考察,先后写了《小城镇,大问题》等四篇文章,后来汇集成《小城镇四记》这本书。费孝通(1985:51、56、109)强调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集镇”的由衰转盛之间的关联,并从方法论上提出要在村庄研究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去调查研究作为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集镇”,从而接续上了1949年以前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自此以后,关于小城镇的问题就一直以某种形式存在于各种对城镇化的研究中。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中国城镇化的研究才需要回到更久远的传统里面进行讨论。我们发现,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因缘,随意切断这个“市镇”的传统,可能会对现实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
不过,对于市镇问题的讨论散见于经济史、社会史和社会学(包括人类学)的诸多讨论,它在社会学中的意义现在还没有被明确揭示。经济史对市镇的研究相对比较集中,并有一套关于人口、经济和土地测算的成熟体系,但对市镇的内在结构和运转体系还缺乏相关的讨论;社会史对市镇问题的研究大多只是一些背景性介绍,或者将其作为诸多社会力量施展抱负和进行斗争的场域和舞台,并没有使之成为一个意义丰富的“历史个体”;社会学对市镇的研究貌似是中断的,从民国时期社会学家对市镇问题的讨论到改革开放以后对于城镇化问题的研究,因为学术语言和研究范式的转换,更由于历史背景的差异,使得两者之间失去了显而易见的内在关联。因此,本文认为,对“市镇”这样一个具有社会学研究中理想类型的潜力的重要概念,亟需一种综合的理解。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厘清关于市镇研究的理论传统,还需要对明清以来市镇的演变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进行考察。
城乡之间:中国的“市民社会”
本文并不是要接续中层理论中关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讨论。无论是历史学还是社会学,都对“国家与社会”范式下的中国研究有深刻的反省(杨念群,2016:90-129;周飞舟,2018)。但是,这并不等于取消问题的存在,相反,无论是对西方理论的反思,还是对本土性资源的挖掘,都有助于建立一种更加符合中国社会的基本民情和行为方式的市民社会理论(周飞舟,2018)。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相关理论的回顾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当人们用一种“东方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明清以来社会变迁的时候,总不可避免地陷入所谓“韦伯式圈套”,容易把韦伯对近代西方社会特征的概括当作一种尺度,去衡量和比较东方社会的“不足之处”(Faure,2002;杨念群,2016:107)。人们之所以这样做,大半是由于对韦伯有关论述的“过度解释”甚至是“误读”。因为作为一种“非历史的”理想类型研究,韦伯(2003:33)恰恰强调的是某种特定的文明形态(或宗教)在“实际生活方式”中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形态的特征。在城市研究的领域,这种误读尤为严重。
在韦伯(2007:198-211)看来,正是城市孕育了资本主义文明,艺术、科学、行会、政党、民主制等都是在城市发生的。不过,韦伯自己明确说过,如果严格遵守他对“城市共同体”的定义,“即使是西方中古的城市也只有一部分——至于18世纪的更只有极小的一部分——够得上称为真正的‘城市共同体’”(韦伯,2005:23)。然而,当我们把这种定义当作一种“近代化”的标准的时候,当我们开始追问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精神”的时候,这种研究方式实际和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这种解读把历史单向地理解为制度影响精神文化的过程,但韦伯(2003:5)认为“经济伦理不是经济组织形式的简单的‘因变量’”。所以,他理解的中国城市发展是被“士”的“君子理想”和宗族的精神气质不断影响的过程,有别于西方文明的儒教“理性主义”在家产官僚制的基础上维持着一个“静态”的国家,城市商人、行会组织的潜在力量都被溶解在了由宗族、同乡、师徒等关系构成的伦理秩序中(韦伯,2003:5、22、188)。
韦伯关于城市共同体的论述经由哈贝马斯的转化变成了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把这一理论范式应用到中国史研究的代表当属罗威廉关于汉口的系列研究。在1984年发表的首部著作中,罗威廉(2016:382-385)从四个方面论证了19世纪的汉口已经表现出类似于欧洲的城市自治现象:首先是商业的发展,政府财政对贸易的日渐依赖,使得商人自治取代了官府的直接控制;其次,随着移民地方身份的多元化,依附于出生地的乡土观念日渐淡薄,促成了城市意识和城市阶级的形成;再次是社会经济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导致汉口市场秩序的大规模调整,新的地方势力开始出现;最后,汉口行会的发展形成一个以行会为中心的市政管理机构。在后续研究中,罗威廉(2008:10-13)又进一步在社区的层面上论证了自治体系的运作。类似的还有萧邦奇、兰钦和王笛等人的研究,虽然他们各自的研究内容有所不同,但都倾向于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出现来表述近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Schoppa,1982:6;Rankin,1993;王笛,1996)。
就像罗威廉把韦伯当作一个参照对象一样,他自己的研究也很快变成其他学者批评的靶子。其研究最大的问题在于,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里,两者之间是激烈的对抗关系,但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权威和社会组织之间更像是一种依附性关系(杨念群,2016:129)。比如,魏斐德(Wakeman,1993)就认为,汉口的商人组织与其说是一种自治的产物,不如说是一种官商经纪人。当然,罗威廉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致力于发现中国城市不同于“西方中心论”的内生性的、本土性的生长要素,虽然他并没有给出让人满意的答案,却提出一个真实的问题。
也许正像黄宗智所批评的那样,我们要寻求一个价值相对中立的“第三领域”,才能摆脱公共领域研究中那些“充满价值意义的目的论”的讲法。并且,他表达了一个和本文直接相关的观点:第三领域主要是在地方和乡村层面上运作,而不是在国家与城市层面上运作。正是在商业活动最为活跃的城镇里,才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社会群体,他们广泛参与到各种公共活动中。在行政的领域,也正是乡镇一级的“乡保”、村一级的“牌长”以及士绅共同营造了县级以下的地方治理体系。在近代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还有更多的“半正式”的“局”“所”和其他自治组织参与其中,以及在司法领域,解决争端往往需要凭借“县官意见与社区、宗族调解之间的一种半制度化的交流”。黄宗智(2003)甚至认为,这个第三领域贯通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集体化时代,并且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时期。所以,即便我们要研究所谓中国的“市民社会”问题,也需要把研究对象下沉到乡镇这一层级。
从这样一个视角来看,诸多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其实都在关心“市镇”问题,人们最耳熟能详是施坚雅关于农村市场和社会结构的研究。他的研究揭示了农村社会形成的超越“村庄”的社会体系,由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关联起来的流通网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婚姻、宗族、宗教、商业、权力都在这个空间体系中交织在一起(施坚雅,1998:1-11;任放,2008)。实际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燕京大学的杨庆堃和杨懋春就在各自的研究中关注了城乡之间的“集镇”,施坚雅的研究显然是受到他们的影响。后来费孝通的相关研究其实都和燕京学派的整体学术关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早期的“清河调查”“清河实验”到后来的“社区研究”,燕京学派的整体研究实际上都在关心市镇的“社会生成”和现代转型的问题(侯俊丹,2017,2018)。有关市镇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同样影响了基层政治问题的研究,无论是杜赞奇(2004:10-25)所说的“文化的权力网络”,还是萧邦奇(1999:248)在后来的研究中所提及的“革命的双层网络”,都是在乡镇的层面上试图去解释近代以来政党、政权和政治之间的联系和演化,乃至于对传统社会地方治理的研究也需要在一个更为基层的视角下才能被充分理解。例如,“华南学派”的研究就是在乡镇这个层面上来讨论里甲、宗族、仪礼、文人和国家治理之间的演化关系(宫崎市定,1993;Faure,2002;科大卫,2009:67、175;瞿同祖,2011:265-311)。
由此可见,无论是历史学还是社会学,对农村社会的研究都是把“市镇”作为一个隐含的对象进行讨论。所以,无论是对于所谓的“市民社会”还是“第三领域”的研究,都必须要关注城乡之间的这个特殊场域。下文将分别从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角度对明清以来的市镇发展进行概括和分析,从而揭示其在城镇化的历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地方性市场到世界体系
乡村市集古已有之,其出现是出于小农经济对于交换的自然需求,这些市集通常处于一些交通要道或者社会活动聚集之处,比如驿站和寺庙。唐代以后通常用“草市”称呼这些自然出现的交易场所,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唐代政府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这种解释强调了其民间性质,也有学者认为这一称谓只表示这种市场的临时性,因其大多为农舍草棚等简陋设备。而“镇”的名称最早正式出现在北魏时期:出于驻防需要的军事要塞被称为“军镇”。宋代鉴于唐末藩镇割据的弊端,不断削减甚至撤销军镇的驻军,剩下的军镇改由文官管理,从而使得这些军镇逐渐转变成地方性的商业中心。到了北宋中期,地方上已经形成了县、镇和集市这三级市场结构。其后因镇和集市的商业地位此消彼长,其差别逐步淡化,故通称为“市镇”。现有地名上经常出现的“市”“墟”“埠”“店”“集”“场”等,其实都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市镇的一些原始特征(樊树志,1987;包伟民,1998:33-35;赵冈,2006:170-172)。
宋代以后市镇的兴起无疑是由经济主导的,明清以来这一趋势一直得以延续,农村地区市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有民间自发因素的影响,也有官府和地方势力的推动作用。已有研究表明,其差别呈现地方性的特点,这种不同的地方性特点最主要表现在经济区域的区别上。以江南和华北两大经济区为例,江南的市镇更具有自发的性质,而华北的市集更具有官方属性。
从南宋开始,中国人口的增长速度就远超耕地的增长速度,虽然耕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有所提高,但仍不足以抵消人口的持续增长速度,从而导致人地关系日渐紧张。同时,由于余粮率的下降和粮食供应的负担增加,城市中已经无法容纳更多的人口,从而导致大量的新增人口留在农村。在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承受的人口压力最大。过剩的劳动力只能寻找其他的生活出路,于是,“以副助农”和家庭手工业成为缓解人口压力的主要渠道。明清以来江南地区的市镇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自然成长起来的(刘石吉,1987:3-6;赵冈,2006:182-183、193-194)。明清时期华北地区的市集却更具有人为的色彩。元末明初的战乱对于华北地区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即便在此之前有一些市镇的发展,这个时候也已经消亡殆尽,整个地区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上述提到的县、镇和集市三层结构,在这种状况下已经被完全摧毁,重新建立一套市场运行的体系成为官员和地方头面人物的当务之急。日本学者山根幸夫(1993)指出:“(华北)城集的设立,大体上知县为其中心人物;乡集的设立,亦有知县为主导的情况;而多数场合则是由当地的绅士和实力人物所倡导,并从事其经营活动的;另外,从事城集的管理和经营的是胥吏,在其指挥下进行征税的则是巡栏。”
江南和华北市镇发展的区别并不只这些,实际上,从明代开始,江南市镇就走向了一条和全国其他地区都不太相同的道路。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的市镇都是传统型的,其基本经济功能是其辐射范围内(乡民们活动半径之内)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流通,以及由小商小贩串联起来的手工业品的销售。另外,还有在大城市附郭出现的卫星市镇和一些零星的专业市镇都属于传统型市镇的范畴,“这种市场上的交易量小,很少涉及长途贩运,很少有高档的消费品出现,也没有大商人与中介人参加,都是小商贩与农户直接面对面交易”(赵冈,2006:173-181;王笛,2018:175-178)。而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最特别之处就是涌现出众多所谓的“非传统型市镇”,这些市镇不是为乡民的消费服务的,而是为周围农村地区的生产服务的。在这些市镇上,商品流通的方向完全倒转过来,农民出售生产出来的副业产品购买粮食和生产资料(赵冈,2006:182)。那么,这种转变是怎么出现的呢?
概括来说,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的江南经济正在经历“早期工业化”或者“原初工业化”的过程(李伯重,2011)。在人口增长的压力下,种植经济作物逐渐成为这个地区农户的必然选择,并在明末清初占据主导地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市场的形成使得农户对于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更加敏感,从而带动了一批专业化市镇的出现。特别是在太湖周边和长江三角洲一带,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丝织、棉纺为主的“产业集群”(刘石吉,1987:2-9)。此外,全球化贸易的需求也极大地促进了这一带市镇的发展。根据全汉昇(2012:581)的研究可知,从明隆庆五年(1571年)到清道光元年(1821年),从墨西哥运往马尼拉的白银约为四万万两,其中四分之一流入中国。而这些流入中国的白银很大一部分是用来购买丝、棉、茶等农副产品,然后远销至英国等海外市场(严中平,2011:36-53)。美洲白银的大量流入导致中国18世纪的物价革命(全汉昇,2012:542-585)。以丝绸为例,从明嘉靖年间到清乾隆年间,绸价由每两值银八九分增加到一钱三分,丝价则由每两二分暴增到六至八分(樊树志,2005:262)。有利可图促进了专业化的普遍发展,出现了以“丝”闻名的震泽镇、南浔镇、临平镇,以“绸”出名的盛泽镇、双林镇,以及以“棉”著称的南翔镇、枫泾镇、朱家角镇等驰名遐迩的市镇。除此以外,还有很多以成衣、酿酒、榨油、印刷、草编、珠宝、铁器制作等为专业特色的新兴市镇。这些市镇一方面和农村紧密联系,促进了早期乡村工业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向城市延伸,促成了“众星拱月”式的“苏杭型城市”的出现(李伯重,2003:392)。总之,在江南地区,由市镇串联起了一个从城市、市镇到乡村的连续体。
相较而言,华北地区的市集不仅是以间隔性的定期市为主,其专业化程度也比江南地区要低得多,例如,即便在民国时期,棉花还是河北省唯一的商品化农产品(何廉,1934;龚关,2000)。在其他地区,即便有商业性市镇的发展,规模与范围与江南地区也不可同日而语,受全球化贸易的影响也要更晚一些,例如,“长江上游被纳入世界市场是在重庆开埠之后”(王笛,2018:217)。
鸦片战争以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当时的经济格局,最大的变化是长江经济带,特别是长江下游城市的崛起。《南京条约》签订不到10年,上海就取代广州成为最大的外贸口岸,从而促使江南地区的农村经济与世界体系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另外,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也进一步确立了上海在这一地区的中心地位。1860年苏州城陷落以后,难民纷纷逃至上海。上海及其近郊在战争中并没有受到很大破坏,反而因为人力、资金的聚集而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战争结束以后,苏南、浙北等地很快因为经济作物的种植而重新恢复,不仅如此,还出现了一些战争前没有的“新生市镇”(刘石吉,1987:89-105;包伟民,1998:47-55)。
总体而言,从晚清到民国,准确地说是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市镇的发展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增长点。当然,相比于之前,由于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变得更为复杂了。这一时期的市镇也表现出一些重要的变化和趋势,从经济的角度看,大致可以概括出以下三点。第一,随着全球化贸易的深入影响,市镇越来越显现“超层级”和“跨区域”的特点。传统社会中的经济层级和行政层级虽然并不完全重合,但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中,官员通过与缙绅和商人的合作,努力使经济与行政、官僚系统与非官方治理能够相互配合,从而达到对地方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施坚雅,2000)。工商业市镇的出现和加速发展打破了这一格局,这些市镇与县治或府城并不存在按照等级进行商品流通的集散关系,另外,它们还吸引了携带大量资金的客商,被收购的产品远销全国和世界各地。第二,市镇经济逐渐具有金融化的色彩。明清以来,江南、华南等地农村普遍出现了田面权与田底权分离的现象,也就是“一田二主”甚至“一田三主”的现象(樊树志,2005:38-44;傅衣凌,2007b:45-59)。这种现象的存在促生了一类脱离生产、坐收田租、不劳而获的中间层人物,这一类人被称为“不在地主”或“离地地主”,这种现象也被称为“外地主现象”(Absenteeism)。他们住在市镇上或者城市里,利用资本贱买高卖、开典当铺、放高利贷,“他们与农业的关系纯粹是金融关系”。费孝通认为,这些市镇的金融性质远在商业性质之上(Tawney,1966:68;费孝通,2015:254-255)。第三,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也深刻改变了市镇的分布形态。传统市场体系的稳定是与运输成本直接相关的,在民国之前,航运、铁路和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深入中国内地的程度还极其有限,但在此之后,“铁路的修筑和现代工业制度的冲击迅速改变了市镇的地位和整个地区的经济结构”(费维恺,1993:68;施坚雅,1998:92)。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市场逐渐趋于消亡,交易活动转移到更高层次的市场,高层次的市镇则趋向于转化为现代贸易中心。据施坚雅(1998:95-115)估计,在1949年10月之前,大多数有航运和铁路交通的城市周围的基层市场已经消亡,这样的市场数量约有5300个。当然,日本的侵华战争对市镇的破坏也极为严重,1949年以前,很多地区市镇的发展再也没有达到过战前的最高水平(包伟民,1998:7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