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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逻辑还是合法性逻辑? ——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私营企业中扩散的社会学解释
2014年05月12日 07:23 来源:《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2期 作者:李路路 朱斌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讨论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私营企业中迅速扩散的原因、结果以及扩散机制。结果发现,中国私营企业采纳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出于提高经济绩效的考虑,而是为了满足意识形态合法性的需求。分析显示,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不同于其他社会的“两阶段模型”,使得现代组织制度在扩散初期就是合法性逻辑作用的结果。本文一方面深化了制度趋同过程中强制机制和规范机制的分析,另一方面揭示了制度记忆机制在私营企业采纳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效率逻辑;合法性逻辑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讨论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私营企业中迅速扩散的原因、结果以及扩散机制。结果发现,中国私营企业采纳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出于提高经济绩效的考虑,而是为了满足意识形态合法性的需求。分析显示,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不同于其他社会的“两阶段模型”,使得现代组织制度在扩散初期就是合法性逻辑作用的结果。本文一方面深化了制度趋同过程中强制机制和规范机制的分析,另一方面揭示了制度记忆机制在私营企业采纳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效率逻辑;合法性逻辑

  作者简介:李路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组织社会学、社会分层;朱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组织社会学。

  一、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内容是建立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被认为是企业为实现效益最大化所做出的理性选择。然而,有两份数据向我们呈现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通常被认为是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美国,据2004年的统计,在美国的企业中,五分之四的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①]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正在经历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中国社会中的私营企业,在2011年仅有16%的企业为非公司制企业。[②]据历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的数据,[③]中国私营企业中采用公司制的比例逐年升高,从1993年的16.81攀升至2012年80.29%,其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比例已经超过70%,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比例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稳定在50%以上(参见图1)。[④]这两个数据的比较引发了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为什么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之中的社会里,会有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呢?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这些私营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⑤]

  目前关于这一有趣现象的研究还较少,相应的理论内涵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一般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对绩效的追求将会驱动企业采纳更有效率的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扩散正是因为这种企业制度的高效。那么,这一论断是否适合中国的私营企业呢?这就需要用经验事实来加以验证。

  二、理论回顾

  对于如何解释某种企业组织结构或实践的形成与扩散,经济学理性主义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是两种主要的理论视角,它们在形成原因、扩散原因、扩散机制以及扩散结果上均显著不同。[⑥]

  经济学理性主义认为,一个普遍的经济逻辑——即对经济绩效的追求——决定了企业组织的结构与实践。在普遍的市场压力下,一种有效的组织结构或实践往往会迅速在企业中扩散,因为采纳该种组织结构或实践将有利于企业经济绩效的提升,否则将可能丧失竞争优势而被市场竞争所淘汰。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是对工业革命之后社会生产力的大幅提升以及商品市场范围的扩大的制度回应,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企业规模不断增长,远远超过原来的水平。在这种条件下,传统的业主制企业既难以胜任这种大型企业对巨额固定资本的需求,也难以适应企业内部日益复杂的管理需求,而公司制企业则能够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并通过大量引进职业经理人提高管理效率;[⑦]与此同时,企业规模扩大使得企业开始面对成千上万的客户和供应商,而且在向其他区域扩张的同时,雇用越来越多的工人,这意味着企业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越来越大,此时有限责任就是一个优势。[⑧]

  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表达了与此不同的看法。他们通过大量经验研究指出,许多企业的组织结构与实践被采纳,不是因为企业认为它们是最符合完成任务的技术性需求,而是因为采纳它们可以提高企业组织的合法性。[⑨]新制度主义强调,企业组织同时面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制度因素作为一种“理性神话”对企业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⑩]一旦企业组织结构与实践有悖于外界公认或赞许的形式或做法,那么就会被社会认作是“异类”,甚至会引起社会公愤,出现所谓“合法性”危机,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困难。[11]因此,企业组织会在适应制度环境要求的内在机制驱动下,发展出或采纳适应制度环境要求的组织结构与实践;由于企业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相似,所以会出现组织趋同现象。就美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而言,罗伊的研究有力地证明,在公司形式的组织产生过程中,美国政府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政府为公司的产权形式提供了法律基础,为成长中的公司提供了金融支持,为形成一种公司制的全国市场扫清了道路,并帮助公司缓和那些反对公司的力量对此过程所进行的抵制。因此,是政府历史地创造了现代公司,而不是现代公司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动机下自我形成。[12]

  在中国,由于重要稀缺资源归国家所有,企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往往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因此国家对企业组织的结构与实践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13]事实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早正是针对与国家关系最密切的国有企业提出来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政府与学界普遍认为,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激励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4]其中产权改革尤为受到重视,因为合理的产权结构被认为是进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大部分经验研究证实,国有企业在进行产权改革、引入外部资本之后,经济绩效得到显著提高。[15]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尽管国企产权改革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却难以推行,因为政府作为推动国企民营化的行动主体,除了考虑经济效益的改善,还有其他社会、政治因素需要考虑,如对财政收益、社会稳定的追求,因而目标往往是矛盾的。[16]

  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国家并没有直接主导私营企业的组织结构变革,但令人意外的是,正如图1所示,现代企业制度却依然在民营企业中扩散开来。虽然对这一现象经济学理性主义没有给出明确、系统的回答,但有部分学者认为,私营企业之所以采纳现代企业制度,是因为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私营企业吸收社会资本,扩大企业规模,而且有助于企业内部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经济绩效。[17][18]而倪志伟等人的研究则突出了合法性逻辑,他们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私营企业的访谈发现,私营企业的政治地位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不稳定,故而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与掠夺,因此私营企业总是寻找各种办法来提高自己的合法性,例如人们所熟知的“戴红帽子”,或者挂靠集体企业。出于同样的动机,当国家1994年颁布《公司法》明确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法律保护和政府认可的公司形式时,私营企业迅速改变了企业形式,纷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并建立了配套的现代企业制度。[19]

  对于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私营企业中的扩散,现有的研究至少有两个基本问题没有给以澄清和解答。首先,效率动机在这个过程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从美国大型企业和中国国有企业的研究来看,追求效率最大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时期和扩散初期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对于中国私营企业来说,是否也是如此呢?经济学理性主义目前更多地是从理论上推论私营企业采纳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提升经济绩效,但实际情况呢?其次,如果接受“合法性压力”是中国私营企业采纳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原因,那么,在中国的特定制度背景下,扩散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合法性压力的传递机制有哪些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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