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对此,应在福利转型、积极老龄化和家庭需求视角的理念指导下,从强化政府角色和职能,丰富服务内容和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老年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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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对此,应在福利转型、积极老龄化和家庭需求视角的理念指导下,从强化政府角色和职能,丰富服务内容和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老年福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相伴而来的,则是数以千万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带来长期照护需求的急剧增长。然而,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独生子女浪潮的冲击下不断趋于弱化,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竞争压力的加大、代际间情感纽带的松弛更加削弱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因此,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模式,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源起和内涵
随着我国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慢性病患病率不断增加,这导致失能老人和高龄、空巢老人数量急剧攀升。同时,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代际交往频率和范围相对缩小,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需求的满足已远远超出了传统家庭养老的能力,因而寻求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帮助就成为自然的社会发展趋势。可以说,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发端于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的机构供养服务①。1997年民政部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敬老院的办院方针、原则和形式,使敬老院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之后又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为我国机构养老服务初步打造出一个相对规范化的法制管理体系。
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区服务开始得到初步的发展。民政部于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星光计划”这一老年社会福利项目,计划在3年内,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筹资100亿元以上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使得老年人能够在自己居住的社区内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家庭困难有帮助,看病保健有服务,娱乐体育有场所,活动健身有设施,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以说,这一福利制度的出台开创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先河,并在服务主体、筹资渠道、服务方式、组织方式上打破了传统的政府主导下的福利一元性,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养老服务平台,并探索出了基层老年组织自我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新型运作模式。
2006年,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指出“养老服务业就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提倡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服务体系,并鼓励“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此后,北京、上海、江苏等许多省市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2011年,国务院下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界定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面向老年人的补缺和普惠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网络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从而为大力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一概念的定位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求: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情况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由于符合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习惯,成为老年人首选和不可替代的养老方式;而当老年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或缺乏居家养老服务条件时,机构养老则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养老机构的服务资源也可为社区所共享。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逐渐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除了经济、照料、医疗保健等基本需求之外,也增添了精神慰藉、文体教育和社会参与等自我发展性需求;在服务方式和性质上也需要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市场提供的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因此,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面向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相互补充和强化整合,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