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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翔:“做好事被讹”意味着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么?
2015年04月07日 18:09 来源:《民族学刊》2010年第2期 作者:阎云翔/文 徐大慰/译 字号

内容摘要:在“做好事被讹”的戏剧性事件中,旁观者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在中国社会,人们对发生在街头或其它公共场所的非常规事件很好奇;尤其当别人对街头事件关注时,他们的好奇心就更加高涨了。经常是人们会很快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中文称做“围观”。

关键词:做好事;中国;滑坡;道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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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做好事被讹”的戏剧性事件中,旁观者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在中国社会,人们对发生在街头或其它公共场所的非常规事件很好奇;尤其当别人对街头事件关注时,他们的好奇心就更加高涨了。经常是人们会很快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中文称做“围观”。

  引言

  2005年7月1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桥头堡镇镇中心的十字路口,高中生陈同学看见一些人在围观。他也感到好奇,就过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原来是一辆卡车撞倒了一位骑自行车的外地妇女。那位妇女很痛苦而又无助地坐在地上,肇事司机和围观群众却还在指责她违反了交通规则引起事故。陈同学见此情景,什么也没有多想,就叫来出租车,把受伤的妇女送到当地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到医院以后,他发现卡车司机没有来,那位妇女说她自己身上没带钱,好心的陈同学就替她支付了大约200元的医疗费。陈同学对自己的乐于助人行为自我感觉良好,而后来整个事情的发展却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却走向非常糟糕的另一面。

  大大出乎陈同学的意料,那位妇女竟然指责他与那个逃跑的卡车司机是一伙的,并要求他再付500元赔偿费。这让年轻的陈同学迷惑不解和惊惶失措,急忙打电话给他父亲,他父亲带着警察赶到医院。陈告诉父亲和警察,说自己只是好心地帮助一位在街上受伤的陌生人,这位妇女却咬定说他是在故意为那个卡车司机开脱,理由是:“如果你不认识那个司机,为什么你要把我送到医院还要付医疗费呢?”包括警察在内,没有人能够反驳她的逻辑。警察让陈同学提供证据,证明他确实不认识那个司机。陈无法证明,最后他父亲不得不又给那位妇女500元钱。

  当陈同学回到事故地点取他的自行车时,这个戏剧性的事件又出现了一个大的转折。原来事故现场的一位店主悄悄地记下了肇事卡车的牌照,警察根据牌照找到了卡车司机,卡车司机说他自己随后也去了医院,但是没有找到陈同学和受伤的妇女,就又离开了。经过警察调解,卡车司机偿还给陈同学700元钱并向他表示感谢。尽管陈同学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也拿回了他的700元钱,但他一点也不开心。他说:“帮助别人的时候我没想得到回报,但也没想到会被自己帮助的人诬陷和讹诈!将来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我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还会再帮助别人。”(Zheng and Shi 2005)

  像陈同学这样的事例,在汉语中叫“做好事被讹”,意思是那些提供帮助的人最后却成了被讹诈的对象。在当代中国做好事被讹诈的事情时有发生,媒体经常会报道与陈同学遭遇相类似的事件,电视节目中往往还会播放更为复杂的故事,有些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在现实生活中,尽管被讹诈的人只是少数,但几乎每个人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做好事被讹既新鲜又充满着道德困扰。

  我的研究基于26个“做好事被讹”的个案,其中20个来自媒体报道,6个来自对当事人的采访,[②]就如何看待这些事件我又访谈了38个人,另外还有网上和个人博客中其他人对这种社会现象的评论和看法。一个直接的问题是:这些案例的代表性如何?有必要指出的是,并非每一个“做好事被讹”的案例都会被标题新闻或者电视报道。事实上,就像我自己在访谈中所发现的一样,大量的诸如此类的问题被私下解决。但无可否认,这类事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才会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网络讨论的热门话题。我们没法准确计算“做好事被讹”的实际发生几率。在当代信息社会里,这类事件引起众多媒体的如此关注,可见它们已对普通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谴责坏人讹诈和表扬好人行善方面,媒体报道和口口相传的影响是积极的。一方面,公开而广泛地反对和谴责讹人者,有助于阻止讹人者的产生。另一方面,这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却让人们觉得帮助他人确实有风险,这无形中就会阻止一些人去做好事。尽管做好事被讹的例子是极端现象和罕见,但却是一个不争的社会事实。对这种社会现象的分析,既要放在中国改革开放时代道德变迁的大背景中理解,也为理解当代中国道德实践变迁图景提供实证的和特定的文化实践。

  众所周知,中国正处在一个快速的社会转型期,行为规范、道德准则、价值观和对道义的理解也伴随着发生急剧变化,时至今日,却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形而上地看,功利主义、物质主义和其他个人导向的价值观的上升,被看做是向享乐主义的道德转型(Ci 1994; Wang 2002)。最近一些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生活变迁的研究,尽管不是致力于探讨道德话语和实践,却揭示出令人担忧的道德真空(Liu2000)或自我本位文化的上升(阎 2003)。另外的一些研究则展示了乡村社会传统美德的传承,如对道德责任的强调(Oxfeld 2004)。尽管势不可挡的实用个人主义的影响和对获得物质财富的渴望破坏了社会信任,并致使城市中的人们相互激烈竞争,但是志愿者制度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各种NGO组织的迅速增加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权利运动的勃兴,表明一种新的超越个人关系的道德思考的出现,以及对没有关系的陌生人的同情和帮助的扩展(参见Chan 2005; Jamkowiak 2004; Li2006; Linebaugh and Spencer 2007;Thelle 2004; Weller 2005; Wonacott 2004)。关于中国道德风貌的叙述之所以相互抵触,一方面是源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特定情况下的道德话语和实践缺乏研究。对做好事被讹现象的分析为理解改革开放时代道德变迁的图景提供了一种新视角,这种变迁呈现出多层面和多向度的特征。

  一、“做好事被讹”事件的特征

  “做好事被讹”事件多发生在城市里,典型的情况是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突发疾病,别人对他实施帮助反而被讹诈。这些事件无一例外地都发生在公共场所,比如在热闹的街上或者在治疗受伤者的医院里。大多数情况下,施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争执都有他人可以作证。媒体报道的讹诈事件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城市。我访谈的案例中有两例发生在县城,但是在农村中没有发现关于这类事件的报道。

  在26个案例中,只有两例发生在晚上,这说明好心人更愿意在白天帮助身处困境的陌生人,白天相对来说更安全些。访谈对象中将近90%的人声称,在晚上他们不会帮助一个躺在街上的人。在一个个人博客中,作者回忆说,在一个阴冷的秋夜,由于害怕被讹诈,他最终从一个躺在街上的醉汉身边走开了,结果第二天早上发现,那个人就死在了那儿(A Jing 2007)。

  在两个发生在夜晚的案例中,其中一例中的好心人是一位画家,他在驱车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烂醉的人躺在路中间。因为害怕被讹诈,到底要不要帮助这个人,他先在心里跟自己斗争了很长时间,最后他决定做这件好事,因为他发现另一个年轻人可以担当证人。他俩一起向当地警察局交了一份书面声明(Cui 2007)。第二个案例中的好心人,当他发觉那个受伤者企图让他对伤害负责的时候,他没有帮助受伤者而是离开了现场。接受访谈的时候,他说:“我很幸运,没人看见我们,所以我得以脱身。如果旁边有人,即便那个老太太讹诈我,我也很难脱身。”[③]

  大多数施助者是年轻或中年男性,也有一些年轻女性,包括两个女青少年。从案例中可以获得很多背景信息,大多数施助者属于城市中产阶级,包括教师、商人或白领人士,还有出租车司机或学生。受伤的人却更加具有同质性:除了三位是中年妇女,其余的都是老人,绝大多数是女性,具体地说,26个案例中有20位受助者是女性。

  那么,为什么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更倾向于责怪帮助她们的人并向施助者索取经济赔偿呢?一般而言,老年人和孩子是弱势群体,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在公共场所,当他们身陷困境时,很容易得到路过的陌生人的帮助。此外,在公共场所,老人和妇女被视为较少有攻击性和更值得信任,因此更容易获得旁观者的同情和帮助。

  在“做好事被讹”的戏剧性事件中,旁观者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在中国社会,人们对发生在街头或其它公共场所的非常规事件很好奇;尤其当别人对街头事件关注时,他们的好奇心就更加高涨了。经常是人们会很快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中文称做“围观”。有围观者在场,老年人讹诈施助者对其所受的伤害负责,他们通常情况下会占上风,这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他们被视为弱者和弱势的一方,能赢得旁观者的同情,而这恰恰增加了施助者的风险;第二,他们也可能借助面子策略向施助者施加压力。例如,他们往往哭喊着很疼或做些其它的事情使施助者尴尬(关于面子,参见Hwang 1987)。在两人面对面的互动中,社会地位较高的一方被看作有较大的面子,更怕丢面子;而社会地位较低的一方不怕丢面子,因此更具有攻击性(Hu 1944)。这样的情况下,讹诈更容易发生。

  旁观者不愿卷入纠纷,很少有人愿意出来作证,这也增加了讹诈成功的机会。在一个案例中,被讹诈之后,施助者返回到他助人的街口,想找一个证人,因为他在那儿当着一群围观者的面帮助了受伤的老年妇女。当时,有20多位附近的居民目睹了整个事件过程,当他打算把受伤者送往医院时,还有人提供了水和毛巾。然而,包括后来接受记者访问的店主在内,这些围观的人们没有一个人愿意出来作证。有人愿意私下里告诉记者,说施助者是无辜的,也有人埋怨施助者当初若不去帮忙的话,也不会惹来这么多麻烦(Xiao 2005)。不过,近几年旁观者不愿卷入事件的情况开始有所改变,很大部分原因是公众对“做好事被讹”事件的愤慨。在几起事件中,旁观者公开指责企图讹诈者,或者向警察提供证据。由于旁观者的积极参与,好心人得到保护,企图讹诈者未能得逞(参见案例Shenghuo bao 2006; She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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