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韦伯的“城市社会学研究”是已经相当晚近的作品,大约写作于一九一一至一九一三年之间,在他去世后的一九二一年才首次单独发表,不久之后被收入那部巨著《经济与社会》作为其中一章,说起来当然算不上这个领域的开山之作,不过毋庸置疑,它的独特思想学术价值不在这里。
关键词:韦伯;城市社会学;现代性;城市
作者简介:
有个古老的事实,可能早已被我们现代人熟视无睹了,就是说,从一开始,城市就是人为的产物,而不是,也不可能像农牧业聚居区那样,基本上可以自然天成。换言之,城市从一开始就是产生于特意的创办活动。这本身就足以作为一个独特理由,使城市构成一个独特的多维度研究领域。
不过有意思的是,城市虽然很古老,城市的一般历史地位也很早就很显赫,但作为一个学科方向的城市研究,却普遍出现得很晚,大体上是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中缓慢展开,但是,至今也很难说它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门显学。
韦伯的“城市社会学研究”是已经相当晚近的作品,大约写作于一九一一至一九一三年之间,在他去世后的一九二一年才首次单独发表,不久之后被收入那部巨著《经济与社会》作为其中一章,说起来当然算不上这个领域的开山之作,不过毋庸置疑,它的独特思想学术价值不在这里。
总起来看,韦伯想要证明的是,城市不仅作为多元要素之一参与建构了各个文明形态,甚至可以说,还为这些多元要素得以共同塑造现代世界提供了最重要的物理空间。放在韦伯的方法论-类型学历史考察的复杂背景下,我们就不难看出,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延伸思考线索,而且见人所未见。
既然城市源自特意的创办活动,这就意味着, 建城的刺激因素可能会出于多种动机和力量。不过,通常都认为,其间主要的是经济因素,也就是工商贸易因素,比如为了满足资源集散、商品生产、物流中转或者交通枢纽等方面的需求,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宗教的、文化的因素,也会构成创建城市的动机和力量,但根据马克思式的说法,这些都是相对次要的成分,或者与经济需求彼此重合的因素。
初看之下,韦伯对城市的经济学定义所包含的两个要件,似乎也没有什么创新之处,它的基本内容是说,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城市聚落在经济结构上都与乡村地区产生了明确的分化;二、城市居民能够通过当地市场,满足自身大部分的日常经济之需。作为市场聚落的城市,由于形式上的过渡状态相当多样,从纯粹依附性的市场到纯粹功能性的市场,不一而足,所以,韦伯认为,如果单纯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城市的本质就是一个市场聚落,这是它与其他任何聚落的根本区别所在。
如果仅仅到此为止,韦伯的城市观好像就很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假说,而且还有一点经济决定论的味道。当然,事实并非这么简单,否则韦伯的这个文本,乃至他的著述体系就完全多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