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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看有房没 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公布;在京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京籍拟获住房支持
2014年07月01日 00: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情形,草案提出,保障对象若已获取保障房,不仅取消资格、收回保障房,并处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外,还首次规定罚款力度,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关键词:保障房;收入;北京市;租赁;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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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昨天,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开始征集民意。其中提出,北京有望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保障房的申请对象拟定为住房困难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未限定收入。

  此外,针对骗租骗购的家庭、个人,拟在目前5年不得再申请保障住房的基础上,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非京籍有望在京享受住房支持

  昨天起,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在市法制办、首都之窗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5日。

  此前,北京市法制办介绍,条例草案拟“扩容”保障房申请对象,将保障房申请范围扩至非京籍人群。

  记者看到,草案规定基本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程序是依托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由街道和区县住保部门审核,由区县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资格确认。

  草案还指出,北京市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条件与居住证制度改革相衔接。不过,对于具体支持、帮助的方式和力度,草案中未予阐明。

  据悉,北京住房保障方式拟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配租与配售并举。配租型保障房是指定期缴纳租金;配售型保障房是指一次性缴纳购房款。租赁补贴是发放给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

  骗租骗购拟最高罚款20万元

  针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情形,草案提出,保障对象若已获取保障房,不仅取消资格、收回保障房,并处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外,还首次规定罚款力度,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租赁补贴除停发、追回外,还将并处补贴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草案显示,北京保障房拟实行封闭管理。这意味着,保障房只能自住;购置、继承其他住房的,应退回保障房;退出时只能由政府回购;保障房不能用于本套房屋之外的债务抵押。

  北京拟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保障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档案将记载房源信息,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保障条件的变化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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