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因为哈尔滨、北京的中考加分风波,中考加分政策的废存之争再次引发热议。在周光礼看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与利益的结合,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
关键词:中考;政策;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应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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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哈尔滨、北京的中考加分风波,中考加分政策的废存之争再次引发热议。
什么样的考生应该获得中考加分,加多少分合适,加分政策是否应整体废除?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了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中考加分政策,试图梳理此间利弊。
综合素质加分争议最大
考生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等称号,在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奖,是获得加分的渠道之一。
31个省会城市中,13个城市对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进行加分奖励。对于考生参加体育、艺术和科技类比赛获奖者,分别有13个、8个和15个城市予以加分认可,但大部分都对可加分的比赛、名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三好学生、文体科技竞赛获奖者是否应该加分,在社会上引起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认为,这些学生不应该获得加分,“公平是中考的生命线,教育机会必须根据分数和能力来配置。”
他说,三好学生、文体特长生加分有违这一原则,学生的分数必须是裸考的分数,文体特长生加分容易人为操控。辽宁、河南等地高考加分政策的滥用就是明证。甚至,在一些地方,加分政策成为腐败通道。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余雅风告诉记者,一些加分项目设计的目的是好的,让一些品质、素质比较高的人享受加分,但在操作当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原因在于权力的监督没有做好,“在恶的制度下,好人也变坏人了”。
她表示,改革中考加分政策,本质上需要建立更合理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