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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会之名行盈利之实亟待监管
2014年12月22日 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金绡 字号

内容摘要: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个人会员缴纳9.45万元就能成为协会副会长的中国营养协会,自称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又称是在香港注册的。

关键词:协会;盈利;监管;社团;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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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协会之名行盈利之实亟待监管

  金绡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个人会员缴纳9.45万元就能成为协会副会长的中国营养协会,自称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又称是在香港注册的。然而记者在民政部网站上查询不到其相关记录,在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的资料中同样查询不到其任何注册信息,仅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到一家名为“中国营养协会有限公司”的企业。

  社团合法身份的缺失,丝毫未影响该“协会”开展一系列评选、会展和公众营养大会活动。普通消费者显然无法识别这种冠以“中国”字样的“协会”的真伪,反而会在其引导下放心地选择其所推荐、评选、授权的品牌。殊不知,这种“协会”的各种头衔和荣誉都可以明码标价,冠冕堂皇的招牌下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社团的非盈利性属性彻底无存。

  以公司名义在香港注册、却在大陆开展盈利性的社团活动,民政部工作人员对此种现象坦言“没有特别明确的规范”。因此,以协会之名行盈利之实的现象,特别是又涉及香港和内地的,亟待加强管理,首要的是应从法律规范上补充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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