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西方学界,关于权力的探讨经历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发展历程,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权力也经历了分化与转移的过程。权力、治理与秩序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这给中国现代城市社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视角与分析框架。
关键词:权力;治理;秩序;社区;分析框架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广利(1963 - ),男,山东淄博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现代社会风险研究、社会政策与社会管理;徐丙奎(1970 - ),男,安徽临泉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社区研究。上海 200237
【内容提要】在西方学界,关于权力的探讨经历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发展历程,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权力也经历了分化与转移的过程。权力、治理与秩序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这给中国现代城市社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视角与分析框架。
【关 键 词】权力;治理;秩序;社区;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3)10—0205—06
在西方政治学、哲学及社会学界,关于权力的探讨经历了一个由宏观到微观、从统治走向互动、从集中走向弥散的演进理路。而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权力也经历了分化与转移的过程。权力、治理与秩序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这给中国现代城市社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视角与可能的分析框架。
一、主要概念厘清
(一)权力
关于权力的界定没有固定的说法,笔者给出的定义是:某个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凭借其拥有的各种资源,对他人发生强制性的影响力、控制力,或强迫对方按照权力者的意志或价值标准作为或不作为,此即权力。
(二)治理
治理,就是指政府在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过程中,摆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纯科层式的统治与管理方式,而采取与公民、社会与经济组织等社会多元权力主体进行双向互动的协商、合作方式来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秩序
所谓秩序就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经由自发产生或人为设计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社会关系、规范和制度,这种关系、规范和制度具有可预期性、稳定性、连续性等特性。
二、宏观到微观:权力理论的发展络脉
在西方学术界,关于权力的理论研究经历了由宏观到微观、从统治走向互动、从集中走向弥散的演进理路。
马基雅维利是西方最早讨论权力的学者之一。他在《君主论》一书中,将权力视为君主的统治权,把权力限定在君主所统治的领土及其臣民范围内。这种权力实际上是外在于国家的、不依赖于任何程序的君主的统治权,因此,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权力所指的实际上是君主建立武力基础上的统治权,就外在性和超越性来说,有些类似于神权,也就是后来伯特兰·罗素所说的建立在世袭制基础上的世俗的王权。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主张,由于人性的偏私及对自然权利的过度追求必然损害社会秩序,因此要克服这种局面必须赋予君主足够大的权力,“言语不足以约束[臣民的野心与欲望]……如果没有对强制性权力的畏惧……,没有武力保证的契约只是空文一份,对一个人没有任何约束力。”[1](P.117)在霍布斯看来,尽管国家是一头庞大的怪兽即利维坦(Leviathan),可能威胁一般民众的利益,但他仍然把国家视为民众幸福的前提,以保证民众的共有利益,从而赋予国家行使正当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单向性的、非对称的,有权者即君主对臣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君主却不必对臣民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因此,霍布斯的权力观实际上也带有外部性、超越性的色彩,并且这种权力也是建立在暴力或诉诸暴力的能力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可以被持有的统治权。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都把君主视为国家权力的代表,权力主体是单一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统治权。
洛克在《政府论》中修正了霍布斯的单向性的、非对称的权力观,他主张只有当臣民一致同意、君主的行动有益于全民的福祉时,君主的权力才具有合法性,若失去人民的支持,君主理应失去统治权,从而强调了权力的拥有者君主对臣民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洛克的理论稀释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对君主的统治权提出了质疑,赋予人民挑战暴政的合法性,并引申出公民的权利问题,从而成为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经典思想。洛克同时提出了古典的分权思想。他认为国家权力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权力的复合体,在此基础上,他主张三权分立,认为三种权力应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行使。[2](P.94)孟德斯鸠在洛克的三权分立的思想的基础上,阐述了立宪和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并奠定了西方社会“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3]洛克和孟德斯鸠关于权力的理论比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前进了一步,即为了防止权力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弊端,主张把君主的权力分散,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国家权力的内部实行权力制衡以预防单一权力主体对于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对于西方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制度设计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古典分权思想把国家权力从单一的、过于集中的君主统治权分散开来,是权力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权力从集中走向分散、单向走向互动、绝对走向制衡的开端。
马克思的权力观是建立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源的斗争,物质资源与权力获得之间是一种循环式的关系,拥有物质资源越多的人们就越能控制没有物质资源的人们,对于稀缺物质资源的垄断能够促使那些需要而没有这些资源的人们的服从,权力源自经济地位或者说源自对生产方式的拥有。就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权力掌握在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手中,而没有物质资源的无产阶级处于无权的地位,属于被统治者。因此,资本主义的历史就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阶级之间对立和斗争的历史。后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权力的意识形态。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概念为理解权力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葛兰西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权力绝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维度;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国家需要一系列意识形态体系作为支撑。[4]葛兰西认为,通过教育、媒体、宗教、政党等机制,统治阶级的理念被系统地灌输进工人阶级的头脑中,使得统治阶级的理念体系变得自然而然、无可避免。因此,葛兰西赋予权力以更大的灵活性,他不将国家权力等同于具体的制度,而视之为统治阶级发动的、形式多样化的一系列社会活动。[5]后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强调了权力的意识形态以及权力在军队、警察、法院、学校、宗教组织、大众传媒、贸易联盟等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表现出了权力的普遍性、扩散化趋势,是一种更为现代的权力观。
马克斯·韦伯在权力问题上与马克思持鲜明对立的立场,对于马克思来说,权力是一种附生现象,而对于韦伯来说,权力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韦伯认为权力始终是有意图的人类行动的一个结果,是人类彼此联系方式的一个面相。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6]由此他认为,在社会学上权力概念的边界是模糊的,涵括了“人身上所有可以想见的性质及所有可以想见的条件组合”,它使得一个人得以控制他人。正是基于这种独一无二的理论的一般性,韦伯发展出一套概念等级体系,以不断增长的专门性,描述了权力的各种类型及亚型。[7](P.237-356)韦伯的这种权力观,把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行动者也纳入权力的主体范畴,明确了除了国家政府之外,作为个体的社会行动者也可以成为权力的拥有者,从而扩大了权力主体的外延,使得权力研究由宏观向微观进一步拓展,在社会学权力理论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后现代社会学更加重视对微观生活世界和微观权力的研究,进一步促成了权力的微观化、社会化和弥散化。布迪厄的权力观是在其场域理论展开的。他认为,任何人欲获得利益,必须进入相应的场域,并展开自己的资源争夺行动。资源争夺能力的大小由行动者所处的位置决定,资源之争实质是位置之争。拥有优势地位者因拥有相对丰富的资本而易于在竞争中获胜,而处于劣势地位者则会因不甘现状而展开斗争。场域不仅是关系场,更是权力场,权力是贯穿一切场域并具有决定作用的力量。每一个行动者都处于一定的场域之中,因而也都是权力的拥有者,都是权力的主体;每一个权力主体都在进行着统治与反统治、支配与反支配的权力斗争。[8]布迪厄还提出符号权力的概念,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权力很少以公开、武力的面目呈现,相反,它以符号权力的面目呈现,从而获得其他形式的权力无法获得的某种合法性。[9]符号不仅是知识与沟通的工具,同时也是权力技术的工具,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主导符号生产与再生产,传播社会秩序和意义的知识,形成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共识,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生产与再生产。符号权力斗争可以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任何场域内展开,从最直接的武装暴力到政治、经济、文化的斗争,甚至最隐蔽的知识生产领域,任何能产生权威的地方,都可以成为斗争的战场。符号权力斗争的结果,是资本分配结构的形成。所谓“正统”与“异端”都是场域内的斗争产物,“正统”则是“共同的误认”。[10]吉登斯不仅继承韦伯、布迪厄的传统,将权力主体扩展到社会关系中的一切社会行动者身上,而且还将权力视为行动者自主性的表现,是人类行动的普遍性特征和人之为人的基础。在后现代社会学者中,对权力探讨最为深入、影响最大的是米歇尔·福柯。福柯认为,一切社会关系只有置之于权力关系之中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他反对权力掌握在一定主体手中的观点,认为一切权力都是分散的、流动的关系网络,权力处于弥散状态而且无所不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以权力为载体的社会关系。[11](P.162-163)福柯区辨出三种关键性的权力技术:纪律、训练和监视。他指出,过去那种场景式的公开惩罚已经销声匿迹了,权力技术在现代社会中以越来越隐蔽的形式来运作,权力弥散、浸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存在于经济、知识和性等各种关系之中,通过层级监视、规范裁决、检查制度等手段行使权力的惩罚,社会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日益规训化的社会。但是,福柯也指出,任何权力关系之中都包含着反抗,反抗是权力的必要组成部分。这里,福柯区分了统治与权力,统治表现为一个行动者对另一个行动者具有绝对的权力,反抗几乎不太可能,而在后者中,一个行动者试图影响他人的行为,统治只是权力的一种个案,权力则是普遍而无所不在的。布迪厄和福柯的权力理论使得社会学权力研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深度,从而实现了权力由宏观到微观、从统治走向互动、从集中走向弥散的演进理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