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经济转型是一个促进产生那些遵循市场的组织与制度,同时又防止出现那些限制私人交换和价格机制作用的组织与制度的过程。然而,真正所需要的是找到一个理论框架,它使我们能够系统地、实证性地探究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企业制度以及企业制度之间的差别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政治领域中的不同制度选择以及组织与制度创新。因此,企业制度比较研究文献中的这些发现可以用来描述那些“可供选择的选项”,这意味着政治精英在决定转变经济制度时,将会考虑企业制度的类型。结论:为实证研究铺平道路在确定了那些共同造就中国不同企业制度的三种经济制度类型和三种组织与制度创新后,现在实证层面的问题是:我们要观察创新的模式吗?
关键词:网络;地方政府;制度创新;选择;企业制度;组织与;私人;政府机构;限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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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是一个促进产生那些遵循市场的组织与制度,同时又防止出现那些限制私人交换和价格机制作用的组织与制度的过程。这一定义使人们注意到了经济转型的几个方面,它们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了解。
1.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存在的理由在于它较高的分配效率。在转型经济中,只要不存在市场与私人产权,价格机制就需要发挥更好的作用,这种说法仍然是陈词滥调。在这种情况下,分配效率更确切地是指经济行为体之间自愿的私人交换的扩大。
2.因此,经济转型依赖于私人经济行为体与组织的活动,例如,它们在建立各种组织并就用来管理自愿交换行为的制度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愿和机会。
3.当各种组织与制度在国家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得到保护时,就可以被加以利用,它们共同规定了为参与或制止某些活动提供(积极的和消极的)动机的经济制度。
4.转型经济中,这样的经济制度不是既定的,而是依赖于政治领域中正在发展的法律和法规,而政治领域又反过来依赖于制定政治决策的制度。因此,经济制度不是静态的,这一制度的变化所反映的往往是一种政治妥协而非纯粹的经济原理。
5.就其本质而言,经济转型赋予了单个行为体以权力。寻求商业伙伴、达成商业交易或建立经济组织(比如公司或关系),需要组织创新。另一方面,对商务关系的程序或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则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只有国家认为创新是合法的(虽然不在政府干预的范围之内,却依然得到了相应的保护),它们才能被视作是正式机制的一部分或是合法的;否则,它们会被认为是非正式的(或非法的)。
6.由于私人商业行为以及新的“私营部门”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互动产生了新的组织与制度,因此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决定了转型的路径。总之,改革,即在政治领域内协商达成的以及在那些新生的商业领域内渐渐发展起来的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需要通过两项检验:它们必须促进自愿交换的扩大(即提高分配效率),必须在政治上行得通。
正是最后一点解释了为什么不是所有的转型经济都会最终形成同一形式的市场经济。如果我们将那些从事组织与制度创新的人称为企业家,那么这一整个转型过程就可被视作反映了企业家、市场与政治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多少实证研究可利用来比较各转型经济体的不同转型路径,并通过这种比较以识别出那些有助于加快转型速度的特点或特定国家在资本主义体系未来变化中的特征。
本文的目的倒不在于解释中国的情况以增加经验知识,而在于以一种连贯的制度性阐释在概念上对中国重新进行理解。而这一可能性的实现是以从中国相关的研究中可获取的丰富的经验数据以及作者超过5年的实地调查为基础的。
以中国为例
本文所作分析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脚手架”,通过这个脚手架,私营企业部门的出现可以跟政治领域中的制度变迁联系起来,毕竟经济改革需要在政治领域中得到认可。当然,企业家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会作出回应,这一点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真正所需要的是找到一个理论框架,它使我们能够系统地、实证性地探究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企业制度以及企业制度之间的差别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政治领域中的不同制度选择以及组织与制度创新。对于构建这样一个理论框架而言,中国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就像实证研究所表明的,中国所提供的数据证明了在同一种政治制度内会出现不同的企业制度。同样,它提供的数据还反映了在同一种“文化”内会存在差异,这进而引发了如下问题:将中国视为一种文化的观念是否并不是一个神话,抑或文化的影响在研究文献中是否并没有被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