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主动适应并引领宏观经济政策配置新格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减税抉择【热点研究】。从着力于需求侧的减税到立足于供给侧的减税在我国,减税并非新鲜事物,只不过以往的减税多作力于需求侧。宏观经济政策配置格局的重大调整由结构性减税到总量性减税,从作力于需求侧的减税到立足于供给侧的减税,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配置格局的重大调整。为此,抓住此次宏观经济政策配置格局调整的契机,走出减税必然捆绑财政赤字的惯性思维,让削减政府支出与减税如影随形并成为减税的主要归宿、或者至少让削减政府支出加盟为减税“埋单”的队伍并分担财政赤字的压力,都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减税;税负;支出;供给;财政赤字;结构性改革;操作;预算;政府;配置
作者简介:
主动适应并引领宏观经济政策配置新格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减税抉择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将“降低宏观税负”列入“降成本”的重点清单,社会各界反响极其热烈。尽管迄今官方并未有进一步的信息释放,人们围绕减税问题的讨论却不绝于耳,甚至形成了高度期盼之势。
“降低宏观税负”的措辞系近年来在中国首次出现,在此之前见诸报端和网络的相关提法至多是稳定税负,此次决策层将其作为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正确方略和有效办法加以提出,由此引致社会关注,对此必须认真对待,在深入分析、准确研断的基础上,积极而稳妥地将其落实到操作层面。
在这一过程中,一个躲不过、绕不开的问题是:相对于以往的减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减税究竟有何不同特点?
从结构性减税到总量性减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本轮税制改革,是以“稳定税负”为前提的。然而,不涉及宏观税负水平变化并不意味着不涉及减税。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一本轮税制改革的主线索中可以看出:其一,在“稳定税负”这一“天花板”下,直接税比重的逐步提高显然要与间接税比重的逐步减少相伴随。间接税比重的减少即属于减税的操作。其二,减税的操作有明确对象——减间接税,而非泛指所有税种。其三,既然属于有增有减、此减彼增的结构性调整,增减之间效应可以互抵,减税一般不会触及税负水平。其四,既然税收总量不因此而减少,原有的财政收支平衡关系便不会因此打破,减税也就没有直接成本——无需为之付出削减政府支出或增加财政赤字的代价。如此情形下的减税,通常称之为“结构性减税”。
此次提出的“降低宏观税负”,则脱出了稳定税负的约束而转至降低税负水平的轨道,所带来的变化不容小觑:首先,既然锁定于降低宏观税负,减税的操作便直接指向税收总量——税收收入规模的实质性减少。其次,立足于减少税负水平,减税的操作既可以有明确对象——继续专注于减少间接税,也可以无明确对象——既可以减间接税,也可以减直接税。再次,既然非有增有减、此增彼减的结构性调整,随着税收总量的变化,财政收支之间的原有平衡肯定会因此而打破,减税便有直接成本——不是政府支出规模随之削减,就是财政赤字随之增加,二者必居其一。最后,倘若将减税与本轮税制改革结合操作,还可有一个两全其美的选择——总量效应和结构效应兼容,在确保降低税负水平目标实现的同时,侧重于减少间接税。如此情形下的减税,可以称之为“总量性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