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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高校管理规范化须从依法治校做起
2015年03月25日 15:22 来源: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王飞 字号

内容摘要:3月23日上午9时,省委宣讲团成员、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为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了一场题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现代大学善治”的报告。

关键词:院长;贵州师范大学;法治;党委中心;辅导报告

作者简介:

  吴大华院长为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中心学习组作法治辅导报告

 

 

 

  3月23日上午9时,省委宣讲团成员、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为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了一场题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现代大学善治”的报告。报告由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韩卉教授主持,全校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和各院(处、部)正职均参加并认真聆听了本次讲座。

  法治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应该是每个大学办学治校的基本方式。国家要依法治国,高校更要依法治校。吴大华院长以此为基点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法治精神,对讲座内容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展开并作了翔实的讲解和演绎:

  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吴院长认为,我们应准确领会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的构成体系,深入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各项任务和重大举措;中央的《决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按照十八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

  二是基于法治的现代大学善治。吴院长指出,立“良法”,行“善治”,通过良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现代化大学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必由之路。善治是一个理想,也会成为一个现实。将理想与现实画上等号,需要思索,需要实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就是我们面向善治的思索,是走向善治的实践。善治是21世纪治理方式的转型目标,这代表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善治必然是法治,通过法治才能走向善治。

  三是大学章程与依法治校。吴院长从国内外、纵向上和内容特色上对部分大学章程进行分析、提炼和总结,他认为,第一,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前提要求;大学章程是政府教育行政法治的制度保障;大学章程是大学法人自治的制度保障;第二,关于大学章程引发的两个问题思考:一是按照《章程》确认的办学自主权,地方高校远不如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问题。任何高校制定《章程》的法定依据在国家层面都应该是一样,任何与上位立法不一致的地方立法,地方高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可以不适用。地方高校在自主权方面被捆住手脚往往是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这与“政事分开”的原则不相符合。二是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法律地位问题。在我国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制定的高校《章程》,都不属于法的范畴。我国属于制定法国家,只有《立法法》上明确的类型才是法的范畴。教育部、省政府等核准的《章程》只能增加其权威性。第三,关于中国大学章程中组织架构。中国大学的组织架构主要涉及到四个部分的关系:一是党委(中国语境)代表的党组织,可以涵盖团委;二是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包括校董、校监;三是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的学术自治组织;四是职工大会、学生会、社团为代表的自治组织,第一和第二部分可以归为大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或者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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