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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为贵阳学院作依法治校宣讲报告
2015年04月07日 16:38 来源: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王飞 字号

内容摘要:4月3日下午,省委宣讲团成员、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为贵阳学院作了一场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的报告。

关键词:院长;贵阳;学院;宣讲;省委十一届

作者简介:

  吴大华院长为贵阳学院作依法治校宣讲报告

 

 

 

  4月3日下午,省委宣讲团成员、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为贵阳学院作了一场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推进依法治校”的报告。报告由贵阳学院党委书记蒙秋明教授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马列部、管理学院师生约200多人参加并认真聆听了本次讲座。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吴院长结合此背景提出,贵州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理念,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努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积极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的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吴院长的报告以此为基本核心并加以延伸和拓展,共涉及到四方面:

  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进一步理解和渗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根本原则。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高校办学治校提出的新要求。推进高等教育建立完善依法办学的法律体系;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学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创新公众参与高校治理的方式;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和校园文化建设;三是大学章程与依法治校。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前提要求;大学章程是政府教育行政法治的制度保障;大学章程是大学法人自治的制度保障;四是大学治理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吴院长通过“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林某诉西北大学案”、“王晓华诉华中科技大学案”、“杭行”案、“区先生诉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案”等热点案例阐释了高校治理是社会、政府、文化和民主理念等多种因素对高校重新塑造的结果,一种善治,其基本要求是法治化和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建立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体系,明确高校与政府、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能够诉诸于法律途径保护。

  吴院长的本次报告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为主线,辅以典型的活案例,以实践阐述法治,不乏幽默生动,大家对本场报告反馈极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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