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平均主义、大锅饭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机制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评估;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工作;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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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迎来春天
5 月 20 日,民政部网站 5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淡化社会组织评估的行政色彩 ; 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 ; 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增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信力。”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詹成付强调。
多地展开社会组织评估
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
自 2007 年《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下发后,在民政部本级陆续启动了基金会、涉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社团等 8 类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截至 2015 年 5 月底,共评估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 993 家,其中,社会团体 736 家、基金会 217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40 家。
从 2008 年开始,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青海、山东、湖北、广东、大连、深圳等省市区陆续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截至 2014 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全部开始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据统计,截至 2015 年 4 月底,参评率超过 70% 的有北京、福建、西藏、青海等 4 个省区市 ; 参评率超过 30% 的有厦门、甘肃、宁波、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宁夏、大连、青岛等 10 个省市区。
社会组织评估对推动政府监管方式改革,提高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和丰富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了依据。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和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迫切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估工作,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