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现代的法治并不应该、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推翻”道德规范体系,而是如我那场讲座中也谈到的那样,即使在法治成熟的社会,仍然会形成多元社会规范的共存,而且法律仍然会被认为应该具有一定的“道德性”(如美国战后著名法学家富勒就有这个观点。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须看到,西方法治文明的普及,也不是全无理由的,而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和立法者倾向于决定选择吸收这种法治精神和法律体制,包括我们如果能够假设当下中国的农民都向往城市、都愿意接受城市的生活形态的话(事实上这种情形在当下中国已然有所存在。在他看来,城邦的公民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作雅典的公民,就必须接受和尊重雅典的法律,如果对雅典的法律不满,则完全可以选择离开雅典迁往其他城邦。
关键词:契约;哲学;道德;法治社会;中国;雅典;选择;公民;法律体系;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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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法治愿景里的遐思
中国需要西方式的法治吗?
——答本科生的一封信
C同学:你好!
你的来信收到了。这几天连续开会,迟复为歉!
你提的这些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很艰深的理论问题了,并不像你自己所说的那样是“可笑”的。其实有许多年轻的学生,甚至是当今许多成熟的学者,都有类似你这样的问题和疑惑。老实说,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回答得了这些问题,甚至作为一个主要学习和研究公法学的学人,是否胜任回答这样的问题。但作为接到难题的教师,总有义务谈一下自己的感想和陋见,以供你参考。
首先,你说“在中国面临一种法治的改革,这种改革其实就是推翻一种游戏规则,而建立一种西方的游戏规则”,即从以道德为主要社会规范向以法律为主要社会规范的形态变迁。这种认识基本上是对的。但我觉得,在这里还应该注意如下两点:
(1)你提出的“法律应该成为中国的游戏规则吗”这个问题,其实早在清末修律之际的一场“礼法之争”中也许就早已有了初步的答案,如今更可以说是历史已经给出了回答。当然,这个问题迄今仍有根本性质的学理意义值得探讨,为此不能小觑。但应该说,从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不只是我们中国近代以来面临的历史课题,而是许多国家近代以来共同的演化趋势。【插图22】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传统的德治虽然具有伟大深厚的传统,也符合数千年农耕社会的经济和精神结构,但时至近现代,仍然力图主要以道德伦理维系社会秩序,不仅具有自身的界限,也已绝无可能。对此,你如果有兴趣,可去读一读日本现代著名法社会学家川岛武宜教授的《现代化与法》一书(此为中译版书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尤其是前半部分与此话题相关),或许会有所体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