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2017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专项,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截止。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翻译出版扶持民译汉专项作品申报表。
关键词:作品翻译;扶持;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发展
作者简介:
一、 2017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专项,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截止。
二、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延边州作家协会以及民族文学杂志社、民族出版社为推荐单位。
三、申报范围
1、使用少数民族语文创作、已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并获得过地州市级(含)以上文学奖项的文学出版物。
2、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理论评论专著。
3、作品内容健康,符合民族宗教政策。
4、作品不存在版权、著作权纠纷。
5、原作者须为少数民族,译者族别不限。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向推荐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申报者可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2、申报者须按要求用汉语文填写申报表格,说明翻译计划,并提供1万字左右的作品翻译文本。
3、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品不得超过5部。
4、同一申报者一次仅限申报一部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