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一岁的小莫里斯,站在纽约市第五十六街百老汇的转角处,这里也是他和劳拉相遇的地方。他的名字是莫里斯,他改变了我的人生。我为什么会停下脚步,掉头走回去找莫里斯呢?遇到莫里斯的那一天,也就是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大雨横扫整座城市,我在倾盆大雨的黑暗中醒来。带客户去观赏网球公开赛,免费坐在球场旁边,正可用来衡量我这个来自长岛劳工阶级小镇的女孩已经爬上多少层楼。在遇到莫里斯前的那个冬天,我曾经短暂结识一个名叫斯坦的流浪汉,他住在离我公寓不远处的第六大道上,是个四十五六岁的结实男人,有一双羊毛手套、一顶海军蓝的无檐便帽、老旧的工作鞋,以及少数几样塞在塑料购物袋内的东西。然后莫里斯出现了。
关键词:莫里斯;百老汇;网球;零钱;脚步;流浪汉;咖啡;相遇;门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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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岁的小莫里斯,站在纽约市第五十六街百老汇的转角处,这里也是他和劳拉相遇的地方。原本已经擦肩而过的劳拉,没想到会因为一个转身,而让两人间从此有了一个关于“星期一”的承诺。
三十多年过去了,相遇的蝴蝶效应悄悄地使他们的生活发生了惊天的变化。当初是什么让劳拉在斑马线上回了头?他们之间的约定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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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女士,你有没有多余的零钱?”
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那是一个冷冷的九月天,地点是纽约市第五十六街,百老汇的转角。
我听到他的声音,不过没有真的把他的话听入耳里。那是整条街喧闹谈笑声中的一部分,和车子的喇叭声或有人高喊拦下出租车的声音融为一体。你可以说这些都只是杂音,是纽约客学会关上耳朵不去听的噪声,所以,我当他不存在似的从他身边走过去。
然而,走开不到几公尺,我却停下脚步。
至今,我仍不确定是什么缘故,但我掉头回去。
我走回去看他,发现他只是个小男孩。刚刚,我曾从眼角余光注意到他年纪很轻,现在正眼看他,我才发现他是个孩子,身躯娇小,皮包骨似的手臂,还有一双大大圆圆的眼睛。他上身穿着一件脏兮兮、磨损的深紫红色运动衫,下身搭配一条也是深紫红色的破烂运动裤,脚上是一双磨损的白色球鞋,没有绑鞋带; 指甲很脏,但眼睛明亮,整体而言甚至有可爱的感觉。不久之后,我得知他现年十一岁。
他把手掌伸向我,又问了一次: “不好意思,女士,你有没有多余的零钱?我好饿。”
我的回答可能出乎他的意料,但真正吓了一跳的人其实是我。
“如果你饿了,”我说,“我带你去麦当劳买午餐。”
“我可以吃吉士堡吗?”他问。
“可以。”我说。
“大麦克呢?”
“也可以。”
“健怡可乐?”
“可以,没问题。”“嗯,那么香浓巧克力奶昔和薯条呢?”
我说他想吃什么都可以,然后我问他,我可否和他一起用餐。
他想了一下。“当然。”最后,他如此说。那天,我们在麦当劳共进午餐。之后,我们每个周一都会见面。而且持续整整一百五十个周一。
他的名字是莫里斯,他改变了我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