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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社会矛盾在于机制多元
2014年07月23日 08: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7月23日第624期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在广西民族大学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有学者表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无论是宏观的民族法治探讨还是微观的民族问题研究,都应将少数民族文化以及作为“子文化”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考察视野。

关键词:矛盾;民族法学;习惯法;中国法学会;广西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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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献忠)近日,在广西民族大学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有学者表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无论是宏观的民族法治探讨还是微观的民族问题研究,都应将少数民族文化以及作为“子文化”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考察视野。

  会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党委书记周世中通过调研数据,从司法实践层面阐述民族习惯法的适用领域、方式和具体操作程序。有学者提出,民族法学中“文化整体观”和“文化平等观”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研究中颇具启示意义。“社会矛盾的解决不在于方式多元,而在于机制多元,文化完整性是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前提,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大和社会救济手段的加强可以减轻解决纠纷的压力,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百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中国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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